以案说法 | 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借款能否要回?
可以的,但是有条件限制,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欠钱的证据使用。 但是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作为有效证据,即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力。 1.需要明确微信聊天双方的真实身份。 说白了,就是要明确跟你聊天的人就是借钱人,并且是向你而不是第三方借的钱。 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承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2.微信证据要具有完整性,即具有借钱的完整意思表达。 微信聊天记录要真实反映整个借钱过程,而不能断章取义,仅仅将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所述,在借款民事纠纷中,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若具有相应的证明力需要具备条件,即要能明确借贷双方的真实身份,也要具有借款的完整意思表达。可以作为证据材料,另外找一下相关的转账记录。拒不偿还的,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