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丈夫欲性侵13岁继女被妻子锤杀,妻子被控故意杀人,后来怎样?
- 2、银行行长出轨女柜员聊天记录被曝光!具体啥情况?
- 3、丈夫家暴成性屡教不改,扬言娶女儿当小老婆,崩溃妻子将其锤杀,后来怎样?
- 4、男子与网友见面发生关系后,警方以嫖娼处罚,男子不服告上法庭 ,咋判的?
- 5、哪有金融法有关的案例
- 6、为保女儿不被“侵犯”锤杀丈夫,重庆女子一审被判缓刑,其行为如何定性?
丈夫欲性侵13岁继女被妻子锤杀,妻子被控故意杀人,后来怎样?
2020年7月9日凌晨4时许,重庆市梁平区柏家镇中心村,45岁的刘某会用铁锤杀死了丈夫蒋某银。
蒋某银烂酒,嗜赌,家暴成性,事发后村里人原以为刘某会是受不了丈夫多年的折磨才下了狠手,但是刘某会13岁的女儿还说出了另外一个原因:从六年级开始,继父多次对她进行性骚扰,事发当晚,继父多次试图性侵她,母亲想法设方进行阻止,未能得逞的继父不仅殴打母亲,还扬言第二天早上要将她拉到家门口的公路旁性侵,让全村都看到。
提到蒋某银,大家说的最多的是“不怜悯他”“他罪有应得”。中心村村党支部副书记谢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年蒋某银多次殴打刘某会和左邻右舍,他也多次上门调解,但是蒋某银屡教不改。2015年蒋某银还曾用锄头将刘某会公公的额头挖伤,手打断,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经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某会提起公诉,12020年2月22日下午,该案将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黑暗的3个多小时”
继父多次试图性侵13岁继女
柏家镇中心村地处重庆东北部的山区,距梁平市区有30多公里,每天早上一趟往大巴车沿着河谷边的盘山公路下山,晚上返回,单程需要一个多个小时。一路上稀稀落落建的房子,在路两旁的山间若隐若现。
▲刘某会和蒋某银的家
因为得知2020年12月22日母亲的案子要开庭,刘某会在福建打工的大儿子阿龙特意赶了回来。12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跟着他来到事发时其母亲居住的房子。这是一座红砖砌成的3层小楼,背靠着山,前面是一条公路,因为墙体多年没有粉刷,裸露在外得红砖已经部分风化。事发后,房子被警方封了起来,刘某会的两个女儿被外公外婆接到两公里外的家里照顾,如今房子仍然空着。
阿龙也很久没进过家了。他先推上电闸,打开门,一楼母亲的房间,事发时蒋某银睡的小床已经不在,但旁边的大床上还挂着母亲的裤子。
▲刘某会的家
随后,阿龙又爬上二楼和三楼,将每一个房间门打开,挨着整理和查看里面的物品:母亲为家人绣的布鞋和鞋垫、他的大衣和拖鞋、他外出打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大妹妹小学的毕业照、小妹妹获得的奖状……
“母亲原以为可以找个男人帮衬这个家,没想到却成为了痛苦和噩梦。”在这些物品前驻足,阿龙神情黯然,有些难过。
事发时,阿龙没在家,后来他听说事发当天早上小妹妹醒后,叫来邻居婶婶,邻居婶婶立刻给外公和村干部打电话,随后他们报了警。据邻居婶婶讲述,事发后刘某会一直坐在事发现场哭,目光呆滞,像吓傻了一样。
谢先生从家里赶到时,刘某会家门口已经围了一些村民,他怕案发现场被破坏,让大家不要靠近。十多分钟后,警察来了,随后刘某会就被带走了。
住在刘某会侧面的邻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7月8日晚上,她看见刘某会家院子里的灯一夜没关,她们没听到吵闹声,但是自家的狗不停地叫。第二天早上她听说刘某会家里出事了,以为又是刘某会被打了。“以前经常发生,习惯了。”该邻居称,刚开始蒋某银打刘某会她们会去拉,后来蒋某银连她们也打,她们就再也不敢上前。
▲刘某会和丈夫蒋某银的家
刘某会的堂姐刘女士在7月9日早上10点多收到消息,她到村里先是安慰刘某会的两个小女儿,因为她知道事发时两个侄女也在家,怕此事对她们造成伤害。等侄女平复下来,她将刘某会13岁的大侄女拉到一边试探性的问当晚的情况,后来,大侄女断断续续给她讲述了当晚“黑暗的3个多小时”:
7月8日晚上,继父蒋某银从外面打牌回来看见她们在吃饭就开始不高兴,吃完饭她给继父端洗脚水,继父也不洗脚,随后晚上11点多,继父说要让她做自己的小老婆,开始对她动手动脚,想侵犯她,母亲刘某会一直在旁边阻拦,继父就让母亲在凳子上跪了一个多小时。7月9日,凌晨1点多,她向继父求情称第二天要去学校拿通知书,想上楼回房间睡觉,但是继父不准,甚至用手拉住她,母亲把继父手扯开,让她先去睡觉。后来,继父强行让母亲叫她下楼五六次,且每次都想性侵她,但都被母亲抱住了。最后一次,她上楼睡着了,迷迷糊糊听到继父和母亲在打架,她当时以为是做梦就没下楼。
刘女士认为,刘某会是为了保护女儿才下手杀死蒋某银的,因为侄女最后一次挣脱,上楼睡觉后,蒋某银不仅对刘某会拳打脚踢,还扬言早上会将侄女拉到门口的公路边性侵,让全村都看到。“他(蒋某银)性格粗暴,说要打谁一定会去,我表妹(刘某会)知道这一点,很害怕。”刘女士说。
后来,刘女士看到的相关司法材料也证实,2020年7月8日21时许,蒋某银在家中吃饭,饮酒。同日23时许至次日凌晨3时许,蒋某银欲性侵继女,但是被刘某会制止,刘某会遭殴打。7月9日凌晨4时许,刘某会持铁锤朝俯卧在床的蒋某银头部、胸部等处击打,致蒋某银当场死亡。经鉴定,蒋某银系脾破裂大失血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此前曾多次实施家暴
因为故意伤人获刑一年
阿龙记得他们家的变化是从父亲去世那一年开始的。
阿龙的父亲在上海做装修工,母亲在家照顾他和妹妹,日子虽然不太富裕,但一家人过得很开心。后来,父亲在去工地的路上骑电动车出了车祸,因为找不到肇事者,家里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他们将父亲从上海接回老家安葬后就没再追究了。
2012年,父亲去世的第二年,母亲刘某会经媒人介绍,与蒋某银认识,俩人很快就登记结婚。蒋某银来家里前,阿龙对其一无所知,只知道他来自隔壁的镇,此前有过一段婚姻,其对象是用智力障碍。那时阿龙只有16岁,母亲没有征求他的意见,他也没有阻止,因为他心里知道,母亲独自维持家庭很辛苦,希望找一个依靠,帮衬家里。
▲刘某会儿子阿龙
母亲结婚后,继父蒋某银住进了家里。刚开始大家相处的客客气气,可是没多久阿龙发现蒋某银身上有很多毛病:游手好闲、喜欢喝酒、喜欢打牌。“一喝酒或者打牌输钱了,就开始莫名其妙发脾气,骂人,打人。”阿龙说,继父不仅打母亲还打他和妹妹,后来因为受不了继父,加上继父不给钱让他上学,高二没读完,他就辍学出去打工了。
但是,阿龙到外地打工还是没有真正逃离这个家庭。蒋某银经常给他打电话,称家里没钱了,你妹妹上学需要用钱。原本工资就不高的阿龙只好省吃俭用向家里打钱。阿龙说,出门这些年他因为不想见到蒋某银,逢年过节也几乎不回家。
刘某会堂姐刘女士记得,结婚后不久,刘某会曾告诉她蒋某银有家暴倾向,最初刘某会认为被家暴是因为自己没有给蒋某银生小孩,可是很快刘某会发现并不是,因为在她怀上对方孩子期间,仍然被打。每次听刘某会说完,刘女士也不知道怎么办,她有时会劝她们离婚,有时只能说,“这门婚事是你选的,是苦时甜得自己扛。”说多了,刘某会后来也就不和娘家人抱怨了。
刘某会的公公眼睛看不见东西,婆婆常年多病,结婚前蒋某银答应帮忙照顾,一起生活。可是,蒋某银入赘到刘某会家后不久就开始闹分家。当时,中心村村党支部副书记谢先生前来调解,蒋某银要在客厅砌一堵墙,将房子一分为二,一家一半,最后通过调解,蒋某银才放弃。
没过多久,蒋某银又让刘某会公公和婆婆将房产证和每月的收入交由他保管,对方不同意,便遭到殴打。12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见到刘某会的公公,他一边抹眼泪,一边告诉记者当时他被蒋某银用锄头挖伤了额头,打断了腿,满身是血,最后路过的村民报警,他才保住一条命。
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5年4月6日,蒋某银在家中,与共同居住的龙某某和刘某某发生争吵、抓打,在抓打过程中,蒋某银持锄头将残疾人龙某某右手打伤。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蒋某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出狱后,蒋某银并没有收敛,刘某会公公和婆婆只好离开家,租住到镇上的一个出租屋里。“他打媳妇刘某会有时拿扁担砍,有时将头发抓住在客厅里转圈。有一次还在一个小卖部门口,将孙女打得爬不起来。”刘某会公公咬牙切齿地向记者讲起蒋某银行为时,一边用手比划,一边颤抖。
刘某会母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蒋某银曾多次给她们打电话称你女儿快没气了,赶紧下来看看,当她到女儿家时总是看看东西碎一地,女儿被打得躺在地上,她问怎么回事,蒋某银还经常“恶人先告状”。
不止打人,蒋某银还长期对13岁的继女心怀邪念。刘女士后来从侄女处得知,蒋某银想性侵侄女的事情并不是只有事发当晚,此前还曾多次对侄女进行性骚扰。刘女士说,侄女小学六年级暑假,蒋某银只穿着内裤,将侄女拉到二楼的楼梯间,撕破裤子,用手指进行侵犯,直到侄女反抗哭闹声,引来刘某会,蒋某银才放弃。
后来,蒋某银直接向刘某会坦言自己要性侵继女的想法,甚至让刘某会同意让其当自己的小老婆。刘女士说,刘某会知道蒋某银的邪念后,一直像防贼一样防着蒋某银,一直到事发当晚。
开庭会去看母亲
想让她不要担心家里
此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经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某会提起公诉,12月22日下午,该案将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谢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开庭前他们中心村的村干部曾自发到蒋某银户口所在的村上找蒋某银的家人,希望对方出具谅解书,最终蒋某银的五位兄妹一致同意出具谅解书,原谅刘某会的行为。
此外,刘某会的家人还收集了1000多位村民的签名请愿书,希望法院对刘某会的行为从轻处理。红星新闻获得的请愿书上,村民们称刘某会是一个忠厚老实的农村妇女,总是勤俭持家,以礼待人。
大家认为刘某会做出这次错事是事出有因,因为她与蒋某银结婚后,蒋某银长期对她实施家暴,经常对她拳脚相向,恶语相骂。此外,蒋某银不仅在村里长期“称王称霸”,与村民经常发生吵打,还对继子动过刀,对继女多次有图谋不轨的行为。
对此,阿龙也向红星新闻记者坦言,他虽然担心,但是还是会努力挣钱供两个妹妹读书,“因为现在我是她们唯一的依靠。”事发后,阿龙每个月不仅要给母亲打500元至1000元的生活费,还需负责妹妹们上学的开销。
刘女士打算,等刘某会的判决下来,她想带两个侄女去看看心理医生,不想让这个事情影响她们一辈子。
银行行长出轨女柜员聊天记录被曝光!具体啥情况?
有网民曝料称,永州乡村银行业一支行大门口,有些人拉横幅检举这家银行两位职工始终保持异常两性关系,引起较高关心。
对于这事,永州市乡村银行业上级领导企业工作员回复表明,这家银行的确存有两位职工有不合理两性关系的难题,涉嫌工作人员已被处罚,并已消除有关岗位。行长出轨女属下被拉横幅,聊天内容曝出充溢热情暧昧关系。
两位女人拉着条幅立在永州市乡村银行业一支行大门口,条幅上写着“农村商业银行刘某某某与银行柜员蒋某长期私通”,视频中,这家银行工作员及保安人员同意劝阻其个人行为,彼此造成一定的语言矛盾。
一石惊起千层浪,事情一经曝出便引起众议,接着有网民曝料,刘某某某为永州市乡村银行业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一支行的法人代表,蒋某为该银行员工。
除此之外,在网上还广为流传着一份打印出版的微信聊天记录,据悉是刘某某某和蒋某的聊天截图。从网上图片看来,两人的聊天内容弥漫着热情、暧昧关系之语。“60好几个钟头不见你呢,我想去亲你一口”“很想去COS一下照相,很有可能必须隆个胸,或是塞一点儿棉絮。”等。
接着,湖南农信社联合社永州市服务处工作员表明,永州市乡村银行业是该服务处的下级单位,这家银行的确有两位职工存有不合理两性关系的难题,涉嫌工作人员已被处罚,并消除有关岗位。
事情曝出后,网民们纷纷议论,有网民表明,“那样没有直接证据拉着条幅的是检举或是归属于诬蔑污蔑违纪行为?即便有直接证据也是社会道德方面的难题,只有是组织纪律性管束或解决,不可以那样处心积虑3D渲染和肆无忌惮侵害私人信息,是不负责任和违反规定的!”
但也是有网民赞成那样的检举个人行为,“你没仁我不会义,完婚有领结婚证,驾车有驾驶证,开车闯红灯是违反规定,难道婚姻生活中闯红灯违章就违反规定?何况当事人彼此全是公务人员,理当保持稳定的本人风格!这般不堪就应当众叛亲离!”
丈夫家暴成性屡教不改,扬言娶女儿当小老婆,崩溃妻子将其锤杀,后来怎样?
2020年7月9日凌晨,丈夫蒋某银被妻子刘某会用铁锤多次击打头部和胸部等处,最终死亡。但本案的最大的焦点是:刘某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为或者是防卫过当。
2020年7月8日23时至9日凌晨3时左右,蒋某银欲侵犯自己年仅13岁的继女。刘某会想方设法进行阻止。但不轨行为无法得逞的蒋某银调转目标,开始殴打妻子,甚至扬言第二天要将她拉到室外,让全村人看到她被侵犯。最终刘某会忍无可忍,为了保护女儿,趁着蒋某银熟睡将其锤杀。
像防贼一样防着蒋某银
蒋某银是刘某会的第二任丈夫,脾气暴躁,几句话不投机就会抡拳头打人。二人结婚没过久,刘某会的家人就被蒋某银用锄头挖伤额头,连手都被打断,蒋某银因此入狱。
但没想到的是,一年后刑满释放的蒋某银变本加厉,竟将黑手伸向了刘某会的女儿。刘某会女儿说,从六年级起,蒋某银就多次对她有不轨行为。案发当晚更是扬言要让她做自己的小老婆。她还表示自己和母亲已遭受蒋某银的多次毒打,苦不堪言。
刘某会称,蒋某银此前对女儿性骚扰时被她发现,蒋某银便直言自己有侵犯继女的想法。刘某会从此就一直向防贼一样的防着他,直到案发当晚。
刘某会还在法庭上说,她也曾想过离婚,但蒋某银威胁她"离婚就杀了你家人"。她觉得"防得住今天,防不住明天",自己才产生了杀人的想法。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但此案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公诉人和律师看法不一。
公诉人认为,蒋某银被害时已睡着,犯罪已经终止。刘某会后来的伤害行为证据充分,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但刘某会的律师表示,蒋某银多次试图侵害继女,因此应认定他的不法侵害行为仍在继续,而刘某会系为了保护女儿,因此应属于正当防卫。
1000多名村民请愿
此案在开庭前,刘某会居住村的干部找到了蒋某银的家人,其家中五兄妹一致同意出具谅解书。不仅如此,全村千余名村民共同写联名信为刘某会求情,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处。
村民们提起蒋某银,立马就能想到他酗酒、滥赌、家暴成性。蒋某银不仅多次家暴妻子和继女,甚至连左邻右舍他都能大打出手。村干部不止一次上门调解,但他仍旧屡教不改。得知蒋某银被杀后,村里人原本都以为是刘某会受不了他多年的殴打才痛下杀手。没想到,蒋某银实在丧心病狂,连13岁的继女都能图谋不轨。对于他的死,村里人直呼:"他罪有应得!"
男子与网友见面发生关系后,警方以嫖娼处罚,男子不服告上法庭 ,咋判的?
29岁男子刘某,从事互联网工作,平时喜欢上网。刘某在网上认识女子陈某后,与陈某私加为微信好友。之后,刘某帮陈某订票,陈某从湖南乘坐高铁到韶关与刘某见面。二人在酒店发生关系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刘某被民警查获后,他辩解说,自己不是嫖娼,理由是没有达成合意、没有金钱交易,但是民警并没有采纳刘某的理由。随后民警对刘某作出了拘留15日、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发后,刘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未果后,陈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刘某被起诉的原因
行政诉讼中,处罚单位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换而言之,本案中的处罚单位,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某是在嫖娼,对其处罚是合法的。
在法庭上,处罚单位提供了以下证据与法律依据:
1、民警将刘某抓获时,刘某正在与陈某发生关系,二人不是恋爱关系。以上说明刘某存在违法事实。
2、根据二人聊天记录显示,刘某在直播间为陈某刷礼物,陈某就同意与其见面。这时二人已达成卖淫嫖娼合意了,刘某支付钱财向陈某刷礼物,实际上是一种支付嫖资的方式。
3、警方认为,依照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主体之间达成卖淫嫖娼意向、支付了钱财、着手实施了,就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卖淫嫖娼,予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拘留10-15天,可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单处5百元以下罚款。
这样看来,处罚单位对刘某的处罚决定,好像没有问题,刘某与陈某不是恋爱关系,还支付了钱财(刷礼物),这不就是嫖娼么?然而,法院作出决定之前,并不会只听一边的辩解。随后刘某为自己提出了辩解:
其一、自己并没有和陈某协商过卖淫嫖娼,刷礼物,只是为了让陈某答应与自己见面,两人并不是嫖娼关系。其二、两人发生关系前,也没有向陈某另外支付钱财。其三、两人发生关系是男女之间情投意合而为之,没有违法。
法庭咋判的?
从刘某的辩解来看,本案最大的问题就是刘某刷礼物,只是为了见面,即没有议定价格,也没有达向卖淫嫖娼的合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对刘某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决定撤销被告对刘某的处罚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哪有金融法有关的案例
案例1:“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银行储蓄服务承诺是否有效可信?
〔 案情介绍 〕
1996 年 7 月 6 日,陈某到某银行办理了 7 500 元的活期储蓄存款。 8 月 12 日,陈某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其存款已被他人冒领取走。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抓住了犯罪嫌疑人,井悉数收缴了赃款。同年 12 月 3 日,陈某才从该银行取出了一笔存款。陈某认为,由于银行管理疏漏,造成其延误取款长达 100 多天,按照该银行的“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储蓄服务承诺,银行应当赔偿其延误期间的损失。诉讼中,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该银行也以实际行动赢得了较好的信誉。
〔法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到银行储蓄服务承诺问题。
“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储蓄服务承诺是银行对储户提出的质量、信用保证,也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措施之一。与银行“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规定不同, “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是体现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民事行为,是能够被储户接受的要约,而“二人临柜,复核为准”,是银行单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不能体现储户的意愿。
“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潜在条件是:(1)承诺对象须是在本银行或银行系统进行储蓄等业务的所有储户; ( 2 )耽误储户存取活动的事由是银行主观原因引起的,比如储蓄人员技术不娴熟、内部计算机出现人为故障等; ( 3 )只要耽误事由发生,不管储户有无损失,都要进行赔偿。因此,如果银行延误是出于其他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如全市范围的停电、电脑病毒感染等,银行则不存在赔偿问题。由于该承诺是面向广大储户的,因此,凡是与该银行存在储蓄关系的储户,都有可能因为延误支取而获取赔偿。
“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法律依据是关于要约和承诺以及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自然人、经济组织向银行交付存款,银行出具存款单后.双方之间形成了存款关系。银行应当依法履行按时支取储户存款、利息等义务。“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就是银行支取储户存款、利息等义务的具体表现,应当视为银行与储户确立存款关系的要约内容。 1999 年 3 月15日通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合同法 》 )第 14 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 〔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 1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作为银行要约的一部分.一旦向社会做出承诺以后,一般不得轻易改变,对储户和银行都具有约束力。银行必须格守承诺,如果随意撤回承诺.就等于变更了银行与储户之间储蓄关系的内容。
类似于“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社会承诺到处可见,如“童叟无欺”、“缺一罚十”、“不火不要钱”等,而真正对此叫劲的人却不多。本案中的陈某对银行承诺动了真格的,不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法院依法判决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是合情合法的
2 . “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规定对储户是否公平?
〔案惰介绍 〕
1997 年 4 月15日,韩某到一家储蓄所办理存款。记账员刘某初点认定存款现金为 5 000 元,在其填写完存折、存款凭条并且加盖名章后,将现金交予复核员章某。章某经复核认定为 4 900 元,比凭条少了 100 元,遂将现金由刘某转交韩某重点。韩某坚持现金数额为 5 000 元,并且记账员刘某初步复核也是 5 000 元,因此拒绝接受。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诉至法院。诉讼中,银行以“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内部规章为准拒绝承担责任。
〔 法律分析 〕
“二人临柜,复核为准”是银行办理储蓄时的一项内都规章制度,即储蓄数额以复核数额作为标准的支取数额。如果初审与复核发生分歧.如数额不符、有假钞,初审要服从复核结果。这一规定有利于加强银行内部储蓄管理,防止戴减少储蓄风险。但是,该规定作为内部规章,只有对内效力,而没有对外效力。实际上,该规定不是约束储户与银行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准则,因此,用它来对抗储户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公平的。
在法律上,我们目前对此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类似的原则性的规定还是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也是运用了法理学分析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 3 条规定: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 》 第 5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 6 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见,立法将诚实信用、公平、平等作为指导经济生活的重要准则。本案审理中银行提出的内部规定,完全违反了公平、平等原则。对储户而言,实质上是由银行单方面规定的类似于店堂告示的格式条款,其在性质上与“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的告示是一样的,即都是“利己不利人的做法”。
对于格式条款,《合同法》 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该法第 39 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 第 40 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些规定说明,合同条款应当是遵循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的,是合同各方真实意思的反映,而不是一方利用经济优势或社会地位强迫对方接受的行为规则。
具体到本案,记账员刘某初点认定韩某的存款数额为 5000 元,其实际上已经认定了韩某的存款数是正确的,章某的复核,实质上是在确认刘某工作的准确性而非确认韩某存款数额的准确性。从韩某将款交给刘某之时起,韩某就是在与银行发生法律关系。如果以章某的复核为准,对韩某而言,刘某就是多余的。换句话说,即使刘某清点有误,如果他不把款退还韩某重点,则表明银行已认可了韩某存款的准确性,倘若将款退还韩某重点,则表明银行对韩某的存款数额的准确隆不予认可。本案中,刘某初点后直接将款交由章某复核,储蓄风险已转移到银行内部,如果复核有误,责任只能在银行而不在储户。“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错误在于.它把储蓄风险非公平地负担给储户,按照(合同法 ) 规定,属于“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非法行为”。对此行为,该法第 41 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依照规定,“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解释就应当是:储户将存款交给二人中的第一人清点时,若清点无误,即以初点为准。对银行而言,二人临柜,复核为准;对储户而言,二人临柜,“初点为准”。这种理解是符合立法精神的.也是有法律规定可循的。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本案中的银行除了要按 5 000 元给韩某办理储蓄存款外,还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点应当引起注意。韩某与银行的储蓄关系没有最终形成,原因在于银行因为遵循格式条款而延误了韩某的储蓄,责任在银行。 《合同法》 第 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万)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案中银行的行为即属于前述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对此给韩某造成的损失,是韩某因不能及时存款而发生的利息损失以及其他费用。这一损失不能小视。
本案作为一典型案例,实际处理时主要是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的。现在,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去处理依据更充分
3 .存单上大小写金额不符.银行如何兑付?
[ 案情介绍 ]
1997 年 3 月 4 日蒋某到某储蓄所存钱。他按要求填写 了一张定期储蓄存单凭条,内容是:户名,蒋某;存款数额, 3200 元;存款时间, 1997 年 3 月 4 日;存款期限, 1 年。储蓄所出纳员和复核员在蒋某写的凭条上加盖了名章,同时填写了定期存单交给蒋某。在填写存单时工作人员将人民币大写误写为‘叁万贰千元,小写为 3 200 元。 1998 年 3 月 4 日,蒋某到储蓄所取款,由于存单上大小写不一致,双方发生争执。储蓄所认为,存单虽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大小写不一致,但蒋某的原始存款凭条明确写明存款金额为 3 200 元,因此,储蓄所只能按 3 200 元本金来兑付存单。蒋某认为存单大小写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储蓄所工作人员马虎但不能因此推卸责任,工作人员应当为此失误承担责任。储户提出按存单大写金额兑付不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到存单大小写金额不符时,银行如何兑付的问题存单是储户与银行之间确立存储关系的重要依据。存单作为要式凭证,其数额、期限、操作码等反映了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状况,可视为二者间储蓄合同的关键组成部分。存单上大小写不一致,自然表明各方权利义务存在瑕疵。办案中,蒋某与储蓄所发生纠纷,就是由存单的文义不符导致的。国务院 1992 年 12 月 11 日发布、并于 1993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储蓄管理条例》 第 5 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第 14 条规定: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为维护储户的合法权利,银行在办理储户存款时,必须严格审查,谨慎办理,不得有多填或少填储户存款额的情况。本案中,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使储户存单上的大小写不一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的声誉。那么,储蓄所到底按照哪一个数额来兑付呢?
1997 年 11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946 次会议通过的 《 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 第 5 条第 3 项规定:“持有人在以样式、印鉴、记载事项上有别于真实凭证,但无充分证据证明系伪造或变造的瑕疵凭证提起诉讼的,持有人应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合理的陈述。如持有人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了合理陈述,而金融机构否认存款关系存在的,金融机构应当对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杭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本案中,蒋某与储蓄所都承认储蓄关系存在,只是对数额发生争议。因此,储蓄所就须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蒋某的储蓄本金为 3 200 元,而非 32 万元。
在法庭上,储蓄所提供了下列证据:蒋某存钱时填写的存款凭条、银行的进账单、对账单,大小写金额均是 3 200 元。另外,储蓄所还提供了蒋某 3 200 元本金的来源是其 1996 年存款到期后转存的,转存单上数额与存款凭条上的数额是一致的。蒋某也仅是承认存单上大小写数额不同,对其填写的存款凭条及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予以肯定。这样,现有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蒋某的存款数额为 3 200 元,储蓄所应当兑付的金额也应当是 3 200 元。另外,对造成此纠纷的储蓄员,应当予以内部处理,引以为鉴。法院在做出判决时,要求储蓄所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也是合理的。当然,倘若蒋某真能获得 32 万元的兑付款,其实际上就侵犯了储蓄所的合法权益,其多得的 288 万元及利息属于不当得利,依法还应当返回给储蓄所。
为保女儿不被“侵犯”锤杀丈夫,重庆女子一审被判缓刑,其行为如何定性?
该行为在法律上不被允许,但从人情道德上能够被人理解,其丈夫想要侵犯自己女儿,女子才对丈夫起了杀心。事出有因,但原因还没有形成,女子将丈夫杀害,本意只是为了提前防范,不过该防范,不具备防卫性质,所以在法律上仍然可以认为女子有故意杀人的主观行为。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女子刘某今年47岁,1996年与丈夫龙某结婚并生有育儿育女。2012年9月份,龙某因为车祸去世,只留给刘某两个孩子和患病的父母。因为家庭困难,刘某只能再婚,在邻居的帮助下,蒋某入赘到刘某家中。以为这样家庭状况会得到改善,却没想到陷入了另一个困境。蒋某脾气暴躁,动不动就会拿棍子打人,刘某担心蒋某会保护自己,所以一直以来都忍气吞声。
2019年8月份,六年级的女儿告诉母亲,继父有强奸自己的行为,母亲害怕事情曝光后,女儿被别人瞧不起,所以当时没有报警。正是因为一再容忍,让蒋某做事越来越校长地图。2020年7月8日,蒋某再次想要强奸女儿,并且跟妻子扬言天亮后一定要睡到他。尽管刘某不断乞求,但蒋某都没有理会。第2天凌晨3点,刘某思考了很久,觉得就算今天逃过了,以后日子也不好过。与其这样还不如将丈夫杀了再自杀,于是刘某拿起铁锤回到卧室,趁着丈夫熟睡对其乱锤,期间蒋某挣扎了一下,很快便没了意识。
法院认为刘某用铁锤击打丈夫胸部和头部,这两个位置都是致命部位,所以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的条件。但蒋某本身有重大过错,再加上刘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所以最后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