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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钓鱼执法”还是“钓鱼敲诈”
是“钓鱼执法”还是“钓鱼敲诈”?
南宁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存在“钓鱼执法”产业链,陈朝晖等民警在办理吴良彩等人信用卡非法套现案件过程中,存在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及受贿行为,涉嫌犯罪;而所谓“胖警官”竟是派出所聘请的混混伪装的,已被正式逮捕。(12月24日《北京青年报》)
这起“钓鱼”案情节复杂,因为它是一件“连环钓鱼案”。警方先是派出“黄鹏”通过QQ联系女店主吴良彩,要用吴良彩的POS机刷卡套现15000元,被警方逮了个正着;然后以罚款10万或“上山坐牢”相威胁,让吴良彩再找个刷卡的人套现,警方再将第二个套现者抓了现行,此乃“以鱼钓鱼”之术。仅媒体记者采访到的4月20日被“钓”的吴良彩、21日被“钓”的武某和小林、22日被“钓”的白总,4位“咬钩者”就被勒索30万。
吴良彩在网上发帖揭露这件事,说南宁永新派出所是“钓鱼执法”,其实我以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他们的行为确实存在“钓鱼”,但却并非执法,比起以往舆论批评的“钓鱼执法”更下流无耻,简直就是“钓鱼敲诈”。
最常见的“钓鱼执法”,例如运管部门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那手法是由运管检查人员扮着乘客在路边拦车,然后获得黑车收钱的证据。这种做法之所以被批评,是因为执法者只应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而不能制造假象引诱违法犯罪。但其出发点确实是为了打击非法营运,而且在“钓鱼”之后,也会依法进行惩罚。
南宁永新派出所“钓鱼”之后,若对违法套现者依法惩处,就是“钓鱼执法”。但实际上他们并没依法惩处,而是由混混假扮的警官出面索取大额罚款,同时要求其再钓下一条“鱼”,再收取罚款,连票据都没有。这样的做法显然与执法无关,而是以打击信用卡套现为旗号,涉嫌权力敲诈。不过,你还真得佩服永新派出所的“机灵”,正是由于罚款不开票,当吴良彩在网上发帖之后,警方就改口说是“暂扣”了。但这恐怕难以掩盖其行为的本质。
此事中,不断进行连环式“钓鱼”,整个派出所有怎样的周密计划,如何分工到人,罚款如何分配,可能内部都有制度吧?而且,到底弄了多少钱,钱又到了那里,到现在还一无所知,真不知背后有什么猫腻。这样的恶劣行为之所以能在光天化日之下上演,往往是因为盘根错节,挖其根才能治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