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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离婚前的聊天记录,不知道为什么竟然哭了
因为自己放不下了,开始思念了,开始意识到可能回不去了,开始埋怨自己为什么要答应离婚,难道真的就这样结束了么,如果当初自己没有那么执着,其实也不至于离婚,甚至那些离婚的借口跟离婚一点关系都没有,越是孤独的时候就会越思念,可又不能去主动联系,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内心的矛盾一次次涌上心头,让更多的情绪迫使自己脱口而出“这太难了,太难了”如果人生可以有转折点,那一句离婚一定不会说出口
感情破裂分居满两年的有聊天记录做证据等2021年协议去离婚的还要冷静区吗?
依然需要。
冷静期(不是“冷静区”)是民法典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并没有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丧失了撤回申请的权利。
离婚时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
离婚时,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能够证明一定的事实。
微信记录属于电子数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