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聊天记录怎样公证
QQ聊天记录没有经过公证是不能作为证据的。
(确切地说是不能作为直接证据的,辅助证据则需看法官采信与否,需具体对待!)
如果想作为证据,必须到公证处公证。
微信上的聊天记录截图,可以作为法律证吗?
可以。
为了统一司法实践中互联网电子证据举证、认定标准,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下称规程),让一直困扰法院审理的电子证据认定难题有了新解决路径。
电子证据类型大幅度扩张,从电话录音、视频录像向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类型扩展,逐步成为主要电子证据类型。据南沙法院统计,电子证据中最主要的证据形式是微信证据。
占所有涉电子证据案件的65%,其次是电子邮件和短信,分别占14%,支付宝和QQ共占约7%。在涉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类纠纷中,也出现电子合同这一新的证据类型。
规程参考已经颁布施行的电子签名法以及尚在审议过程中的“电子商务法”,结合实践中出现较多的证据类型,将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限定为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支付宝或其他具备通讯、支付功能的互联网软件所产生的,能够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信息。
扩展资料:
对于微信中的聊天记录,规程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要素包括几个方面:
1、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法院在采信微信相关的证据时,由于微信并未强制进行实名认证,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对方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内容,法官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综合相关信息,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分析认定微信使用者的身份。
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问题,则可以通过双方各自所持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删除篡改关键内容的情况,据此作出事实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微信QQ聊天记录将成有效证据
如何公证微信聊天记录
手机短信/微信/qq/邮件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使用手机或电脑,采取截屏、拍照、录像、记录、打印、同步助手软件导出等手段对当事人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公众号、qq聊天记录、邮件内容予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证明活动。
手机短信/微信/QQ/邮件保全证据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②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手机号码或微信账号权属证明,如通讯账单;
4、查阅电子邮件/微博账号的资格证明,可通过声明书/保证书的方式提供;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