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国国家刑法:将qq聊天记录公布出属哪种罪?
- 2、王千源天价片酬引热议,导演陈嘉上发文怒斥,以后谁还敢跟他合作啊?
- 3、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 4、终于知道为什么法律规定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了
中国国家刑法:将qq聊天记录公布出属哪种罪?
将qq聊天记录公布属于侵犯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之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侵害隐私权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时间2018-4-18]
王千源天价片酬引热议,导演陈嘉上发文怒斥,以后谁还敢跟他合作啊?
男演员王千源被剧方曝料天价片酬的事,引起了网络喷子强烈反响。据了解,剧方是《七日生》摄制组,王千源是本剧男二号,本剧已于5月开播。可是过后剧方曝料称,拍摄时王千源不愿按“限薪令”要求减薪,坚持不懈向摄制组索取6180万天价片酬,少一分都是会出故障。
王千源天价片酬?
看起来这件事情好像是演员不占理,终究“限薪令”是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演员如何敢欺上瞒下?可是接着网民发觉,演员片酬是剧方愿意以后跟演员签订,接着演员退组逐渐拍摄,而“限薪令”是上年11月通告,因此 是“限薪令”以前的合同,可是剧方过后觉得依照有关要求超付,因而跟王千源艺人经纪人商议,但最后谈不拢,公布了微信聊天记录。有网民觉得这就是欠钱不还个人行为,也是有网民觉得天价片酬的确太过分了。
在其中更为不好的是,在剧方发布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王千源艺人经纪人在闲聊中立即称限薪令“这一现行政策便是一阵风”,合称账款一天不及时,一天不动工。这一件事儿获得网民强烈反响,王千源并没有躲避,只是给予回复。没有否定天价片酬,十分底气。有一些网民表明,王千源的演技炸裂,就算确实索取六千多万的演员片酬,也是意料之中的事儿。大部分网民适用王千源,觉得他是真实的演员,表演线上,演什么就像什么。尽管他没有充足酷帅的表面,却拥有高超的表演,彻底值上千万。
拿合同书当儿戏
片方与王千源方有合同书在身,合同书一旦签署即具备法律认可,单方想要去违约除非是征求协商一致,不然全是不合理合法的。对于此事有网民表明:这件事情王千源较为诬陷,限薪令前签的合同书,结果剧方在他退组后以限薪令为由不付,还挂掉艺人经纪人的短消息,这就是纯蒙骗明星吧,典型性的钓鱼大师啊。
这一事情的关键,并不是演员片酬高矮,只是剧方太狗了。无论合同书是签订在限薪令以前亦或以后,只需彼此商议好啦,相互之间认同,那么就依照合同做事就OK了。总不能说,以高价位骗明星签订,留了排期,进摄制组,拍几季,又取出限薪令给人减薪,还曝出黑明星,这真是便是恶心想吐到家。
有悖社会道德和道德观念
彼此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彼此的隐私保护、保密性内容,未征求协商一致一方就公布具备保密性的聊天内容,不但有侵害另一方隐私保护的权利,更有违反社会道德道德观念。有网民评价:看微信聊天记录,显著制片方截屏曝料的,全是挑选对王千源方不好的截屏,并且一口一句提及王千源艺人经纪人,显著是在招数另一方,在了解没有商议的状况下早已搞好了截屏的提前准备,这类制片方办事太昏暗,明星方不符合自身的权益不懂事就搞好被爆的提前准备吧!提议把这个企业放进台表面,之后协作都慎重一些吧。
知名导演陈嘉上
而应对这次争执,知名导演陈嘉上在微博上发音,立即一语道破了事儿的实质实情,也公布发音了全力支持王千源,陈嘉上电影导演称:演员的演员片酬如果开高了,投资人有权利无需,演员最红生活看起来有几人?值不值都分别测算。另外陈嘉上电影导演表明,有很多非常好的演员演员片酬不高又未尝获得机遇了?或许叫个高价位仅仅推脱的方法,彼此交涉的全过程竟拿出来公布,那今后谁敢跟你协作?
陈嘉上电影导演一席话,也不无道理。最先这个是你侬我侬的交易,签订了戏拍了开播了忽然返水,没了道德观念,次之演员最火的情况下也就两年,如果看不上贵能够一开始就挑选无需,想来剧方也是衡量过这一使用价值,才决策采用的。再说,演艺圈确实不缺好演员,许多好演员演员片酬的确不高,可是却没有机遇,为何?显而易见是投资人不给机遇,为何不给?由于不为人知。
业界一大避讳
也有如同陈嘉上电影导演说的,把彼此的交涉全过程公布,这一自身便是业界一大避讳,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施加压力给演员,把天价片酬这一异议话题讨论携带,网络喷子自身就对演艺圈天价片酬不断不满意,非常容易导致社会舆论失调的局势。因而像陈嘉上说的,今后谁敢再协作?剧方这一行为,显而易见十分惹业界抵触。
演员天价片酬一直全是网络喷子强烈反响的聚焦点,此次剧方有一些莽撞了,但是6180万演员片酬还仅仅参演男二,由此可见演艺圈的确也是赚钱行业,可是导致这类局势的,仍然跟投资人摆脱不掉关联,资产不明白戏剧艺术,一味热捧最红演员,最红演员为了更好地在最红时挣到一些,给出天价片酬,而著作却甚少有优秀作品出去,就拿《七日生》而言,开播分毫没有浪花,而本剧发行人张永琛采访还称“不做精典良心剧走不下来”,可是本剧开播后收视率不景气,用户评价也两极分化,直至放完都没什么关注度,足够看的精典不精典,或是得观众们来定。
根据王千源这件事情,剧方也应当获得经验教训,别一味热捧天价片酬演员,多多的给一些表演好又便宜的演员机遇吧,终究戏剧艺术,应该是百花争鸣,而不是一枝独秀。
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微信聊天是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是可以做为法律证据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在庭审的时候是需要有原微信为承载体(也就是对话中的两个人之一的手机微信做为证据在法庭出示)或者是做了证据固化的,由公证处或版权协会(官方第三者文件佐证)的
单纯的非当事人微信的截图是没有什么用的
终于知道为什么法律规定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了
从立法的本意来看,《民事诉讼法》明确将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目录中,但不能穷尽证据的各个方面。这一规定意味着包括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甚至是微博私信等电子数据都有可能作为法律证据呈堂。QQ聊天记录虽然大多数是以虚拟身份进行,而且聊天记录也有虚拟内容,但从证据学的角度分析,QQ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应满足以下三大要件:①、QQ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能证明案件事实真相;②、QQ聊天记录和案件事实必须具有一定的关联性;③、QQ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由当事人按法定的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和律师按法定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第三、从立法的实践来看,现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和商事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因网络纠纷引起的民事纠纷不断增加。电子数据这一高科技电子介质为载体的证据形式随之必然进入司法领域,对我国现有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案中,原告李某提供了大量的被告王某QQ聊天记录,用以证明被告出轨,且能证明QQ昵称是被告本人,同时还有被告立下的保证书相互印证,形成了充分的、完整的证据链,因此可以证明被告出轨的相关事实,因此立法实践中QQ聊天记录能够成为法律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相关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