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单凭微信聊天记录以夫妻相称就可以定重婚罪吗
- 2、刚登记结婚,无意间发现老公的微信聊天记录,是拜托另一个人照顾好他的前女友?
- 3、已经领证的夫妻有没有必要保存微信聊天记录?
- 4、微信聊天记录取证的正确方法
单凭微信聊天记录以夫妻相称就可以定重婚罪吗
当然不能。虚拟世界的一切,都只是虚拟的。
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罪类型,有以下三种形态: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刚登记结婚,无意间发现老公的微信聊天记录,是拜托另一个人照顾好他的前女友?
你老公应该是跟前女友断了,只不过前女友还在缠他,从你老公托朋友照顾她这一点可以看出,你老公对她可能还是有一些内疚的。
已经领证的夫妻有没有必要保存微信聊天记录?
都已经是夫妻了,倒不必要那么小心的保存证据吧,如果是觉得微信记录有,纪念价值保存也是和你的。
微信聊天记录取证的正确方法
一. 微信聊天记录要想作为证据使用,首先要确定聊天内容的真实性。网络聊天是虚拟的,因此必须要证明聊天记录中的主体就是诉讼中的当事人本人。如果微信号绑定了手机,并且该手机是实名认证的,手机机主的姓名又与诉讼中的当事人姓名一致的话,就能够证明该微信用户的身份,进而证明聊天记录真实与否。
二. 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内容具备完整性,并且无删减改动,删除或者截取的部分聊天记录因为不具备完整性,不能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也不能完整地表达真正的事实,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三. 聊天记录的内容要具备合法性。即微信聊天内容不能是违法法律规定获取的内容,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不存在欺骗或者胁迫内容,应当是当事人正常交往中表达的内容,具备普通证据”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四. 如果提供的聊天记录的微信号不是实名认证的,还要提供其他证明来证明该微信号就是当事人本人的微信,如果有其本人微信头像或者提供了证人证言加以佐证,能够证明该微信主体的该聊天记录仍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五. 微信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必须具有关联性。提供的聊天记录或者语音图片必须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不具备关联性,虽然证明是当事人本人的聊天记录也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微信聊天作为一种社交方式,具有删除,撤回等功能,存在删减的可能性,因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时候,应当充分审查其完整性,真实性。同时微信也存在非实名认证,以及被他人盗用的可能性,因此,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全面审查其合法性,客观公正的判断认定微信聊天记录这一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