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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恐吓可以立案吗
【法律分析】:可以。微信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可以作为上呈法庭的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符合立案条件的,都应当立案。如果想用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在使用微信证据之前,最好到公证处对微信进行公证。在公证处,一般会将登录微信、操作微信、调取记录的整个过程,全部用视频摄录下来,这是证据保全的过程。被人发微信威胁了是可以报警的。如果当事人被微信恐吓,行为人是违法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立案侦查,追究违法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如果被人威胁并且有证据就可以选择报警处理,保存微信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最直接的证据,以对方进行人身恐吓威胁为理由,到公安局报案,如果情节严重可以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案件证据的依据是什么?
满足以下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网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应当确定使用者身份及内容未被删除篡改。通过微信方式出具了借条,但其未能充分证明微信借条真实存在,亦未能证明该微信借条为被告出具,故对微信借条的真实性,法院不予认可,该微信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2.能够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手机微信中的信息一致。通过被申请人的微信,提取申请人微信的手机号码,并拨打此手机号码,号码为申请人的,可以确认被申请人手机微信中微信号的真实身份即为申请人
3.微信聊天记录要满足条件。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4.微信语音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语音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且,语音应保存原始记录,记载的内容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均有明确表态。
网曝张子枫“圈内聊天记录”,内容下流低俗涉嫌造谣,究竟怎么回事?
张子枫工作室发布通知,针对网上传出的对张子枫有恶意诽谤的言论,已经进行报案处理,并晒出了报案回执单。在回执单上清楚地写道,张子枫到警局报案,罪名为“张子枫被诽谤案”,相关单位已经受理。此外,针对网上涉嫌侵权的言论,张子枫团队也委托了律师进行取证,保留通过一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网传张子枫“圈内聊天记录”,内容低俗不堪入目
提到张子枫,可以说很多人都很喜欢这位00后童星,他也是当今娱乐圈非常有前途的年轻演员。很多人第一次注意到她是在《唐山大地震》年,当时她只有8岁,扮演了小方邓的角色,给很多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还有很多张子枫,主演的代表作品如《唐人街探案》,《我的姐姐》,《快把我哥带走》,《盛夏未来》,《李雷韩梅梅》等。可以说是一个有实力有前途的青年演员。
就是这样一个可爱的小姐姐,却也频频引发一些网络谣言,给张子枫演艺事业和个人声誉带来了不小的冲击。网上甚至出现了“圈内聊天记录”,文字内容疑似低俗。我非常生气,张子枫本人直接去了警察局报案。
二、很明显张子枫被造谣的制造话题流量
张子枫工作室发表声明,称网上流传的一些关于张子枫聊天记录的不实传言已报警。我张子枫,本人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连夜到派出所报案,现已收到报案回执。这种事情对张子枫打击很大。
很多人之所以相信网上流传的虚假聊天记录,是因为张子枫恋情不久前爆发,部分人也缺乏一定的思考能力,所以认为是张子枫本人。如果每个人都相信这个虚假的启示,这将是不可思议的张子枫,但幸运的是,张子枫不是一个软柿子,让这些网络谣言控制,但他每次都站出来,坚决斗争到底。
目前造谣者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诽谤罪是肯定的,张子枫女士也需要道歉,并发表道歉声明。此外,造谣者将被迫支付7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失费。
总结:
现在的娱乐圈可以说是一个不容易出人头地的地方。像张子枫这样的女孩要变得受欢迎是不容易的。自然,她特别珍惜羽毛。她的演技实力一直在线,大家都能看到她的努力,所以很受欢迎。但是这么一个单纯可爱的小女孩竟然遭受这些网络谣言的伤害,实在令人气愤。如今的娱乐圈有些乱,但是我们要相信,这里也有人洁身自好。在真相大白之前,不能人云亦云,否则对当事人是极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