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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聊天记录特点(怎么搞假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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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高手!从这段聊天记录当中,能看出男的什么心理和性格?女的什么心理和性格?各有什么特点??

内容太少也看不出什么,反正男女都不是什么好鸟,男的不喜欢也不拒绝享受着被喜欢,女的是纠结着矛盾着明明对方就是个花心男,但是又不愿相信,希望对方喜欢自己又不仅仅是因为本性喜欢而是因为自己特别而喜欢

QQ聊天记录是否能成为法律证据?采样过程如何进行?

QQ聊天记录的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在实践中,QQ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关于证据的采信要根据主审法官的判断。关于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案件,可以参考一下这个 这2个案件都是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且被法官采纳的案件·~~至于怎么保存证据,一般可以通过保存好自己电脑的聊天记录~~或者把聊天记录拿去公证处公证~~

东航回应“员工不雅聊天记录”,事件的背后反映了怎样的人性?

我觉得这件事可以反映出来的人性是人们明明最厌憎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又乐此不疲地去翻看这类的新闻,并且对此津津乐道。航空公司对这件事的回应是有人蓄意捏造,而事件中的头像也确实是这家航空公司的员工的头像,那人伪装了这名员工的身份,在发生这件事情之后,这位员工已经报了警。经过警方调查,发现捏造这个信息的人是仇某,而仇某发布这种信息的内容是为了让别人更加关注到自己,因为他知道大家都喜欢看这种新闻,而这种新闻一定会引起很大的热度。

但他在了解了人们的需求之后,却并没有花时间去挖掘真实的新闻,而是完全捏造了一个虚假的新闻,这个新闻是一系列的聊天记录,而聊天记录的内容是航空公司的领导要求员工去陪其他人。而这些聊天记录都是仇某用两台手机弄出来的,为了让自己捏造的聊天记录更加可信,仇某还特意换上了这位员工的头像。仇某的这点小聪明最后也被识破了,毕竟他捏造的对象是航空公司的员工,而为了维护自己员工的利益和航空公司的名誉,航空公司肯定是不会对这件事听之任之的,势必要通过报警的方式来解决这件事情。

而这件事的热度也确实反映出网友们对这种事情很感兴趣,而对一些普普通通的事情并不感兴趣,对比于别人家庭和睦,子女孝顺,其乐融融,他们更想看到别人因为婚姻琐事吵架,因为同事的小心机而使得自己工作遇到挫折。这就是人性,人们都喜欢看到比自己差的人,而不喜欢看到那些成功人士。这样的人性也是值得我们反思的。在这种人性当中,可以体现出人们的嫉妒心和八卦心理。因为八卦,所以想去看这种新闻,因为嫉妒,所以不想去看成功人士的新闻。

对于成功人士的新闻,他们只会觉得无趣,毕竟这样的新闻太多太多了。不过其实这种心理每个人都会有,也算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我们无法改变自己的这种心理,只能尽量让自己在生活当中保持平常心,在别人遇到困难的时候去安慰别人,在别人幸福的时候送上一句祝福,哪怕这祝福并不是完全真心的。而作为一个人,我们所要做的便是对抗自己的人性,让自己变成一个真正理性,真正有感情的人。

我想报警请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可以作为上呈法庭的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

1、首先是确认双方真实身份,如果双方都承认这一身份,或者从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判断出双方身份的,则可以确认为双方真实内容。

2、对于聊天记录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果是双方现场在网络交谈,并经公证,应该确认数据的有效性。如果是事后采集的证据,则存在做假的可能。

但仍然可以通过硬盘数据的原始恢复来判断数据真实,或者经向聊天工具服务商来查询其真实性。当然,如果这也往往在刑事案件中通过技侦手段取得,普通民事案件一般比较困难。

3、对于聊天记录的时间性问题。一般来说聊天记往往为连续性的,因此聊天记录的审查,应该尽量从全面的角度审查,排除某一方断章取义的做法。

扩展资料:

关于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又称“音像资料”。是指助电磁、光电、电子计算机设备等技术手段所记载和再现的声音、图像、数据等信息资料。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将视听资料定为诉讼证据的一种独立形式。在刑事诉讼实践中,特别是在刑事侦查中运用也十分广泛。

可分为录音、录像、电脑数据以及红外线、中子束、激光等测验仪器提供的资料。使用时必须审查信息存贮、输出、转换等环节是否存在误差,资料内容有无人为篡改等情况。

特点:

一、视听资料表现为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载体;

二、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

三、具有动态直观性;

四、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审查都需要依赖科学技术。

视听资料法律区域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存在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视听资料

  • 评论列表
  •  访客
     发布于 2022-06-30 15:28:03  回复该评论
  • 审查信息存贮、输出、转换等环节是否存在误差,资料内容有无人为篡改等情况。特点:一、视听资料表现为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载体;二、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三、具有动态直观性;四、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审查都需要依赖科学技术
  •  访客
     发布于 2022-06-30 16:35:28  回复该评论
  • 查,排除某一方断章取义的做法。扩展资料:关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又称“音像资料”。是指助电磁、光电、电子计算机设备等技术手段所记载和再现的声音、图像、数据等信息资料。中国民事诉讼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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