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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使用范围越来越大,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算做证据吗?
电子数据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大,微信聊天也可以当做是证据。在打官司的时候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官司很难打赢。很多人不了解微信聊天究竟能不能作为证据,其实是可以的,在民事诉讼法当中,微信聊天属于电子数据证据范畴。聊天记录的截图复印件,以及手机上的聊天记录原件在开庭的时候都需要交由法官来核验。
如果自己仅仅是将截图保存了下来,却将聊天记录删除,那么这个证据就失去了原件,证明的力度也将大大的降低。由于微天聊天记录和书证相比较,并不够正式,它的证明力度比书证更低。由于聊天记录上记载着,发生的时间也可以形成证据链,是很可能被法官采信的。如果想要将微信上面的内容当做是证据,千万不可以删除微信的聊天记录。
也不可以删除对方好友,即使和对方吵架了,特别的生气也不可以冲动的将对方删除,这样也会导致聊天记录消失。有些人觉得只要把聊天记录截图就可以将对方删除,其实这样会导致聊天记录原件丢失,这样就丧失了证明的力度。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千万不可以随意删除微信的聊天记录,更不可以删除对方好友。
将微信聊天当做是证据,还要提供双方微信主体信息的页面,必须要是实名认证微信号,才可以帮助法官确认身份。在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请一位律师,律师有着专业的知识,能够帮助自己将官司打赢。也要准备一些资金,因为打官司是需要钱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司法实践当中也有越多的证据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出现,邮件微博,QQ微信等电子数据也可以当做是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手机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手机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是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的,但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当事人使用手机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当注意证明聊天双方的主体,聊天信息的完整性和获得聊天信息手段的合法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聊天记录属于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可以佐证的证据有能够证明借款的银行付款凭证、电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