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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的聊天记录有法律效果吗(微信的聊天记录可以转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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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具不具有法律效应?

聊天记录具有法律效应。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证明案件事实信息的数字化信息,像是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短信、图片等各种信息,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不过在这之前,必须满足几个条件,像是双方身份信息、是否存在合法性、聊天记录是否与案件相关等,否则就无法作为证据。

如果自己打算用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一定要用原件也就是APP上的信息。把相关内容截图,相当于失去了真实性,就失去了法律效应,也就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1、相关数字化信息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只有足够的证据,才能证明一些事情。而我们国家也有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一些电子数据和电子文件。

常见的内容像是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短信和电子邮件、身份信息和通信记录、音频和视频等。这些证据虽然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但是本身也属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只要我们保证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就具有法律效应。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必须保证电子数据是原件。有明确修改或者剪辑的东西,是无法作为证据的。

2、满足三大条件

想要用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大条件。

真实性就是双方的身份,我们要保证账号归属者是对方,像是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实名信息等,这些可以作为判定依据;合法性就是不存在威胁或者作假,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可能要参与质证;关联性就是和案件有关联,能够明确作为证据使用的聊天记录。对方随便一句话,没有任何关联信息,是不能当做证据使用的。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案例,不过需要经过严格的校验,被判定无效的例子也有不少。

3、尽量是源文件

对于数字化的证据,尽量要保证是源文件,不能有任何修改的痕迹。就算是打印或者截取片段,也一定要保留好原来的内容。毕竟现在科技手段发达,很多数字化信息可以造假,没有源文件法院轻易不会相信。

像是聊天记录这种东西,还要注意手机的使用,一旦我们把聊天信息给删除,想要找回可就难了。最好做一个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我将聊天记录发到网上去付法律责任吗

将聊天记录发到网上去需要付法律责任,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行为人他人的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据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法律分析

是否构成侵权,首先要看其聊天内容是否属于与大众无关的私人事务。其次要看公开者的主观心态,其对公开行为是否具有故意的心态或者具有重大的过失。如果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那么该公开行为就会存在侵犯隐私权的嫌疑。但仅仅具备上述的侵权要素,尚不足以认定侵权。由于一般是使用网名聊天,故其是否构成对聊天者本人的侵权,还要看是否有部分受众知晓聊天网名与实际用户间的对应关系。如果没有的话,要认定其侵犯了另一方的隐私权,实际上是有困难的。因此,对于公开自己聊天记录侵权与否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要根据聊天的内容,公开者的心态以及网名与真实姓名之间的相联关系,综合加以认定。但仅仅具备上述的侵权要素尚不足以认定公开记录的行为就构成了隐私侵权。实际上,由于聊天记录本身的对话方一般是使用网名进行聊天,故其是否构成对聊天者本人的侵权还要看是否有部分受众知晓聊天网名与实际用户间的对应关系。如果没有的话,要认定其侵犯了另一方的隐私权实际上是有困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微信聊天记录有法律效力吗

微信聊天记录有法律效力吗?微信聊天记录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微信作为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 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如果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那么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事发案件没有联系。

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从上面所述的四种途径,在于对方当事人和第三方技术的支持多一些,想要自己提交足以发挥作用的微信证据并不简单。

(二)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微信证据的完整性在于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因为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评论列表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8 02:18:10  回复该评论
  • 认;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从上面所述的四种途径,在于对方当事人和第三方技术的支持多一些,想要自己提交足以发挥作用的微信证据并不简单。(二)微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8 06:26:47  回复该评论
  • 了真实性,就失去了法律效应,也就无法作为证据使用。1、相关数字化信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只有足够的证据,才能证明一些事情。而我们国家也有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一些电子数据和电子文件。常见的内容像是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短信和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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