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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三年聊天记录(两年前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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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

离婚时,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能够证明一定的事实。

微信记录属于电子数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可以要求查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吗?

【法律分析】:离婚可以要求查对方的聊天记录,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调取。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要打官司就要提供证据。警察是办理刑事案件时才会主动调取证据,而离婚是民事案件,需要原告向法院申请,法院的法官一般是不会主动去调取聊天记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三年了一直保留聊天记录是什么心理?

那就是一直怀念过去的时光啊,是不是他本身自己不愿意离婚的?只是你要离婚,他没有办法才离婚的,所以他一直保留着那些原来的聊天记录

翟欣欣事件回顾:当年她骗婚逼死丈夫,三年后聊天记录曝光,后来怎样?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自古以来,婚姻天经地义,而事关血脉传承,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件了不得的大事。不过,夫妻之所以结婚,却并不应该是搭伙过日子,和一时冲动,更应侧重对方的人品和性格,否则婚姻走向失败不仅伤己,也更加伤人。而如果遇上别有用心的“另一半”则更是天大的噩梦!如接下来的这起案件,正是如此!

2017年,手机应用WePhone的创始人苏享茂在留下一封遗书后,从楼上纵身一跃,自杀身亡。在他手机中,好好地存着他在工作中取得的成就,也有自己“另一半”对他的恶语相向,嘶吼质问:“你为什么不去死”的聊天记录。通过遗书,苏享茂清晰地写明了自己为何会选择自杀,而凶手虽未直接“动刀”,但却通过无尽的贪婪索取和丧心病狂的威胁,打出了最致命的“子弹”。在遗书中,苏享茂提到,自己当年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并与翟欣欣交往。二人在一起时,他曾为翟欣欣购置海南的住房一处,及电动汽车一台。除此之外,他给翟欣欣转账汇款额,甚至高达千万。然而即便如此,翟欣欣却仍不满足,与其结婚不久后离婚,还试图向其索取1000万及多套房产,最终导致自己资金断裂,从而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其实,在很多人眼里,苏享茂曾一直是个成功者。他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中,靠着自己的努力,披荆斩棘,最终从北京邮电大学以硕士的身份毕业。此后,他致力研发产品,并于2012年创办了WePhone。当时,苏享茂正处于自己的事业巅峰,全部资产超过3000万,而其年收入更达200万,算得上一位不折不扣的成功者。但他却没想到,他噩梦般的开始,竟来得如此之快。

据当时新闻报道,苏享茂没有感情经验,从认识翟欣欣第一天开始,就对她掏心窝子,自己的身家及收入情况,翟欣欣基本全部知晓。而第二天,翟欣欣就对苏享茂表态称:对其有一种一见钟情的感觉。当翟欣欣对其说“我想为你生孩子”后,双方也顺理成章地走到了一起,为了纪念这一刻,他更为其置购了一辆98万的豪车。此后,双方日渐“恩爱”,翟欣欣也在不断向其索要更多财产。

结婚那天,苏享茂发现翟欣欣的婚姻状态不是未婚,而是离异。一般人对于另一半隐瞒婚姻状况,往往都会大发雷霆。但他没有追究其对自己的欺骗,反而为了安抚她的情绪,选择对她更好,后来还转给其45万余元。但这一切都没有堵住翟欣欣心中的欲望漩涡。事实上,早在这场婚姻之前,翟欣欣已有过数次婚姻,最终都以离婚告终。

而对于这场婚姻,她似乎也没有真正用心,在领证后就签下一份协议,协议中提到:若两人离婚,苏享茂需要赔偿翟欣欣500万元。此后,对苏享茂不利的要求越来越多,翟欣欣终于将苏享茂逼上绝路,无奈说出离婚。但在此时,翟欣欣又不断增强对其的心理压力,表示已掌握了对他的不利因素,向其索要更多的财产。最终,苏享茂选择纵身一跃。而在最近流出的聊天记录中,还曝出翟欣欣曾有过包养更年轻男子的想法,让人不由“气抖冷”。

二人相识相恋还不足半年,竟让苏享茂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不由让人为之叹息。据警方消息,该案仍在调查之中,相信“凶手”最终不会逃过法律的惩处。

离婚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做证据

 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可以将男方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但是,是否采纳需要法院的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评论列表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5 20:25:09  回复该评论
  • 利因素,向其索要更多的财产。最终,苏享茂选择纵身一跃。而在最近流出的聊天记录中,还曝出翟欣欣曾有过包养更年轻男子的想法,让人不由“气抖冷”。二人相识相恋还不足半年,竟让苏享茂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不由让人为之叹息。据警方消息,该案仍在调查之中,相信“凶手”最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6 01:43:39  回复该评论
  • 堵住翟欣欣心中的欲望漩涡。事实上,早在这场婚姻之前,翟欣欣已有过数次婚姻,最终都以离婚告终。而对于这场婚姻,她似乎也没有真正用心,在领证后就签下一份协议,协议中提到:若两人离婚,苏享茂需要赔偿翟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5 22:12:09  回复该评论
  • 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5 22:26:17  回复该评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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