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男子网约11岁女童,见面2次发生5次关系,结果如何?
- 2、福建男子约11岁幼女5次发生关系,不服上诉,辩称:她主动,你怎么看呢?
- 3、11岁的女孩应该有隐私吗,应该给父母看聊天记录吗,我父母说不管什么事都要让他们知道说我不该有隐私?
- 4、江苏11岁女孩为要偶像签名照被骗11万,骗子是如何博取其信任的?
- 5、震惊,11岁女童被18名老年人性,侵长达两年,生的小孩都不懂是谁的
- 6、湖北一男子网上约15岁女童,见面没几次就发生5次关系,结果怎么样了呢?
男子网约11岁女童,见面2次发生5次关系,结果如何?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流越来越方便,结交了很多新朋友,但一切都不是完美的。很多人缺乏安全感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被坏人欺骗。其中,心智尚未发展的未成年人尤其容易受到伤害。
据报道,福建莆田一名徐姓男子和一名11岁的唐姓女孩于2020年3月初在一款交友应用上相识。两人聊得很开心,交换了联系方式后开始频繁交流。4日,许玉萌提出通过视频通话进行沟通,当晚两人就见了面。
3月4日晚,唐某将自己的位置信息发给了徐某,徐某开车去接唐某,两人来到了当地一家酒店。徐佳在前台办理入住手续,唐骏则从酒店后门溜进房间,随后两人就有了两段恋情。同月8日,徐又约唐,他们还是直接去了酒店,有了3次关系。这天中午,许玉萌接了唐家人的电话,并告知他们唐家人的位置,唐家人赶忙赶来。听了唐某讲述自己的事情后非常生气,认为徐某的行为属于强奸,果断向警方报案,徐某被当场抓获。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从唐的尸体、衣服上找到证据。经过医院的检查,对唐某的尸体和内衣上检测出了徐某的DNA,再加上双方的陈述、聊天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据,判定徐某与唐某确实发生过性行为。
徐某出生在2008年,年仅11岁,是一个未成年女孩,徐某曾两次把一个12岁以下的女孩带到酒店,并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不良行为影响,构成强奸罪。事后,徐某赔偿唐某及其家人8万元,取得了唐某及其家人的谅解,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奸淫幼女,是指奸淫幼女,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属强奸,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然而,由于在唐某家人报警后,徐某并没有逃跑,并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再加上受害人的谅解,徐某被处以2年9个月的轻刑,但仍不满意,提出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徐表示,他在与唐某发生性关系时并没有使用任何暴力胁迫手段,而是唐某主动诱发了犯罪,以请求缓刑。11月30日,二审开始。本院认为,唐某并非12岁,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量刑不合理,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成年男子与一个小女孩有一个关系,这是一个非常糟糕的情况下,强奸犯罪应该严重处罚,判处他2年9个月在大多数人的眼中是非常不合理的宽大处理,但他也妄想可以暂停,打击犯罪的法律和信誉可言。
此外,除了法律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外,家长更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社会也要重视对儿童的性别教育,团结一致,正确引导儿童的价值观,保护儿童。
福建男子约11岁幼女5次发生关系,不服上诉,辩称:她主动,你怎么看呢?
福建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了一桩侵犯未成年人案,嫌犯许某华通过聊天交友软件,结识了11岁的幼女唐某,交换了联系方式,并且相约见面。在许某华与唐某2次见面的时间里,两人发生了5次关系。唐某的家属在知道事实后,选择报警处理。
事情还得从2020年3月初说起,24岁许某某和11岁唐某某通过某款社交软件认识,并且互相添加了微信好友,在3月4日的时候,唐某某在徐某某的邀请之下,在线下见面,在当天晚上11点左右,许某某开车把唐某某接到了一家酒店里,在房间内,两人先后进行了两次性行为。两人交换了联系方式后开始频繁的沟通,并且相约见面。事发当天,唐某发送共享位置给许某华,许某华驾车成功接到唐某后,直驱来到一酒店办理了入住。两人在酒店的房间内,发生了关系。
几天之后,许某华再次联系了唐某,相约见面,两人直接来到酒店,并发生关系。次日上午,许某华驾车将唐某送回了家。期间,许某华接听了唐某家人所打来的电话,唐某的家属匆匆赶来。听到唐某讲述了2次见面发生的事情,大人们十分震惊,认为许某华的行为属于侵犯,报警处理。
因为被害者唐某年仅11岁,属于未成年幼女,经过医院的检查,确定其曾经与许某华有过亲密的关系,许某华的行为恶劣,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恶劣。事发之后,许某华主动提出了赔偿唐某以及其家属8万元,获得了谅解。
此案在开庭审理时,聊天记录以及被害人的证词等都是许某华犯罪的铁证,且其2次接送11岁的被害人到酒店,多次进行亲密行为,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但是,在案发后,许某华主动到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被害人以及其家属提出赔偿,并且获得谅解,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处罚。最终许某华犯强制侵犯罪,获刑2年9个月。许某华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许某华上诉辩称,自己与唐某发生关系是事实,但是并没有暴力逼迫或者是强制行为,反而是唐某积极主动的态度,导致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无主观恶意,今后也将不会再犯错误。加之得到了被害人以及其父母的谅解,理应缓刑。
二审开庭时,法院考虑到唐某未满12周岁,属于幼女,许某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侵犯罪,许某华强调的已得到谅解,以及没有强迫在一审判决时已经考虑到,2年9个月的刑期没有不当。因此,驳回许某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11岁的女孩应该有隐私吗,应该给父母看聊天记录吗,我父母说不管什么事都要让他们知道说我不该有隐私?
11岁女孩可以有自己的隐私,但父母想知道未曾不好。他们是爱你的,关心你的成长。你也大可不用隐瞒自己的父母。除非你有见不得人的事?早恋?其他,为什不可给父母看的事呢?
江苏11岁女孩为要偶像签名照被骗11万,骗子是如何博取其信任的?
骗子利用女孩追星的心理获取信任,因为现在很多女孩想要和自己的爱豆零距离互动,就算不能够见面,也想得到对方的签名照。骗子先进入粉丝的援助群,然后在群里面先发明星的签名照信息,一些追星没有理智的人就会去加对方好友,因为这些女孩从来没有遭遇过骗子,所以觉得不会有人打着明星的称号来骗自己。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这名女孩子是一个小学生,通过粉丝应援团里面发的一条信息加入了真爱粉群聊。在群中有一名主持人说道:偶像的签名照只剩下两张,先到先得,赶紧私聊群主。女孩看见后立马添加对方私聊,在对方的蛊惑之下女孩用家人的手机加了5个陌生微信号,并且发了60多个微信红包。发完之后女孩觉得不对劲,想让对方把钱退回来,对方却说24小时会自动退回,之后女孩继续发金额更大的红包,三个多小时便向对方发了3万多块钱。
后来女孩要求对方退钱时,对方还要求女孩把聊天记录删了,把家人的手机卡冲到厕所里面,手机扔到楼下。这一波毁尸灭迹,不仅没有把钱拿回来,连心心念念的签名照也没得到。
对于此事网友的看法。
很多人觉得小女孩追星真的太没理智了,而且家人随便把手机放在家中连密码都告诉小女孩,防范意识太薄弱,平时可能从来都没有教育过女孩。虽然说这个小女孩只有11岁,但追星是自己的想法,就算要花钱也不应该拿父母的辛苦钱,这11万可能是爷爷奶奶日后的养老钱,就这样被骗了,这让爷爷奶奶以后怎么过好日子?我觉得无论有没有骗子,也不应该花钱追星,因为明星不需要我们卑微的帮助,他们每天的工资可能是你一辈子都赚不来的。
震惊,11岁女童被18名老年人性,侵长达两年,生的小孩都不懂是谁的
这个故事,最荒唐的是,警方开始将其认定为嫖宿幼女罪,理由是,当时强奸犯曾经多次给过小女孩一些钱。
1、消息来源:凤凰卫视1月23日《社会能见度》;
2、故事主题:11岁的留守女童竟被18个中老年人性侵。
3、故事地点:广西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
4、故事结尾:父亲报案后,女孩却遭到村民辱骂。当着小孩的面骂,走过就骂。
5、故事概况:2014年1月8号,一篇关于留守女童被十余人性侵的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报道中提到这个女童在当时仅仅只有11岁,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被18名中老年人性侵。愤怒的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后,司法介入,最终10人被判刑。但是事情发生后,这个家庭却成为了整个村子的公敌,村民纷纷指责女孩是卖淫害人。
6、几个记忆片段:
(1)在父亲的棍棒之下,小女孩先是告诉爸爸,有三个人性侵过自己,他们分别是本村的黄某某,陈某某和周某某,事发时,黄某某74岁,陈某某60岁,周某某72岁,而小雨只有11岁。父亲听闻后,试图做了这三个人,但堂哥、小女孩的表姑劝父亲不要做这个傻事。
(2)第一个强奸小女孩的是黄某某,无儿无女无配偶,是村里的五保老人。2011年4月初,小雨跟着奶奶和姑姑在山里插秧,接近中午的时候,小雨独自一人在附近捡田螺,渐渐离奶奶越来越远,之后就遇到了74岁的黄某某。见周围没人,就把她拉上山去,死老头第一次没弄成,过了几天,死老头又把她拉进家里面,老头指甲很长,硬拉着那个手,把他那个指甲插进她的手里,这样插进里面去,让她不要动,动我就把你的手扯断。
因为小女孩家的菜地与黄某某住处只有一条马路之隔,黄某某多次将来摘菜的小雨强行拉到自己家里施暴,并发展成为介绍其他人强奸,甚至轮奸小雨。为了不让小雨声张出去,从第二次开始,黄某某硬塞给小雨10块钱,此后也陆续给过小雨10到20块钱不等。小女孩不要,扔在床上,扔在地上,他又塞。这样塞了几回,又威胁她说不准说出去。
(3)强奸过小女孩的有18人,其中15人是她同村的长辈,大部分是爷爷辈。在持续两年的时间里,每人平均性侵3到4次,而60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法院认定达15次。
7、案件判决:2013年10月18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除了1人是涉嫌猥亵儿童罪之外,其余9人均是强奸罪,其中3名主犯分别获刑9年、7年和7年,整个判决书中都没有出现“嫖宿幼女罪”字样,而剩余8人由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并未入刑。
遗憾一:父亲一开始是愤怒,后来有人要私了,给二万,他居然要7万,唉!
遗憾二:整个村子,都骂小女孩,说她就是一只“鸡”,唉!
湖北一男子网上约15岁女童,见面没几次就发生5次关系,结果怎么样了呢?
生活中总是会发生一些离奇的事件,以及发生的一些事情,真的让每个人都觉得不敢想象。随着网络逐渐的发展,加上电子设备的增加,很多人在平时会接触到智能手机,来说说一个11岁的女孩,只是通过交友软件从网上认识了一个男人,只是没有想到他们两人认识没多久就约出来见面了,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事件是从这里开始的;湖北的小张,他通过一个社交软件认识只有11岁的小美,两人见面后,一直在聊天,可以说是相见恨晚,再更和谐的聊天后,两人都觉得对方很好,希望有机会还是想出来玩。或许是因为聊天更多的猜测,两人聊了一段时间后,他们还发现,无法满意自己只是网上聊天,所以他们选择见面,这是一个常见的操作,但是交谈结束后,那天当他驾驶他的车,来到了女孩住的地方,并且把他载出去玩,来到了酒店,没想到的是,他们两个在酒店没有发生什么,但也有亲密接触过。
但即便如此,小美还是一直找小张聊天,然后女孩提出再次会面,并在酒店约会,见面后同样的类似的故事发生,直到第二天,小张把小美送回家中,他被送回家后,小美在家就接到一个电话,与此同时,小美的父母发现了不对劲,是男人的来电声音,小美并没有感到害怕,所以她告诉自己的家人。家人听到这个消息后非常生气。父母怎么能接受这样的事情呢?所以我决定带他医院检查,毕竟,小美就11岁,这个男人的行为是诱惑,现在构成强奸,然后在父母的指导下,当小美来到医院检查后,父母决定报警处理,当警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查,调查后,也决定一个人的行为已经属于犯罪。
这次男人也终于意识到他的错误行为,所以他选择多次上门道歉,也希望通过金钱来弥补损害赔偿,直到现在他还拿出80000元,当他拿出另一个80000元,之后,女孩的父母也选择原谅他,但是原谅他,他的犯罪事实依然存在,所以法院还决定他被判处两年监禁。这个人有这样一个句子不是很满意,他觉得他是在一个关系和11岁的女孩,没有暴力,也没有强迫行为,这是两厢情愿的,所以他提出了上诉,但上诉后,法院仍维持原决定,不管两个人之间的自愿行为,他将按照强奸惩罚,这是我国的法律。但是在这里很多人也会感到奇怪,作为父母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得到80000元后,他们居然选择了姑息养奸,对他们来说他们的女儿并不重要,钱才是最重要的?遇到这种事的人一定要跟它抵抗到底,而不是为了金钱的利益而当做没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