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公务员微信里告诉别人受贿可以作为证据吗?
- 2、公务员政审会查网上聊天记录吗
- 3、公务员政审前跟网友聊天发了两张黄图,但是马上撤销了,被截图举报的话影响政审吗?
- 4、微信聊天记录会影响被举报公务员政审吗
- 5、西安交大一女生因老师批评自杀,堂弟曝聊天记录,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 6、公务员面试热点:“微信聊天记录可作证据”的具体内容如何作答?
公务员微信里告诉别人受贿可以作为证据吗?
可以作为举报受贿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民事证据中的电子数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若想被法院采信,同样应当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大要点。
公务员政审会查网上聊天记录吗
公务员政审一般不会查网上聊天记录。
公务员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公务员政审是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的,目前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政审流程通常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官员,亲自到考生原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进行考察或直接调阅档案。
扩展资料:
政审不合格的情况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4、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政审
公务员政审前跟网友聊天发了两张黄图,但是马上撤销了,被截图举报的话影响政审吗?
《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过你这情况还构不成犯罪
但是,你这情况如果对方追究的话,会构成性骚扰,治安处罚。
一般政审,需要你开无犯罪证明,如果真的治安处罚的话,派出所也会有记录,你到时候开证明的时候,和派出所说,只开无犯罪证明,别开那么详细,应该没啥事。如果非要给你开一个带有治安处罚的记录,你需要和招录单位联系了
长个记性吧,要考公务员就得以公务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别整些有的没的
微信聊天记录会影响被举报公务员政审吗
涉嫌违规的聊天记录就会有影响。
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举报和报案相比较,举报的案件事实以及证据材料更详细具体。
西安交大一女生因老师批评自杀,堂弟曝聊天记录,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陕西西安,网传西安交大一研二女生因忍受不了科室老师批评宿舍内自杀。该女生堂弟钟先生称,姐姐曾抱怨过科室带她的老师很凶,知道她被骂过,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西安交大一附院回应女研究生宿舍自杀,西安交大一附院纪委监察科工作人员回应表示,医院和学校已成立工作专班配合公安调查事件经过,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死者在心内科经常受到带教老师的批评,最后一次批评后,她整个人都崩溃了,科室让她回去休息,第二天才被舍友发现已经死在宿舍里。而科室统一口径是女孩心理有问题,与老师无关。该女生堂弟称,姐姐曾抱怨过科室带她的老师很凶,知道她被骂过,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姐姐之前的科室都还好,就是到了心内科之后就经常被批评。姐姐没有交过男朋友,日常生活中也没有其他的事情。
孩子不会无缘无故就自杀,家属认为孩子生前,肯定是受到了一些不友好的对待和遭遇,面对孩子的离去,家属悲痛欲绝,也难以接受这样的现实。这名自杀身亡的研究生的堂弟在网络上公开了自己和堂姐的聊天内容,在和堂弟的聊天当中,堂姐表示自己并不快乐,也曾抱怨过自己科室的老师对自己太凶。
但同时也让很多人想要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样一个花样少女放弃了自己的生命,而在调查的过程中了解到,这位研二的女生是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在规陪期间曾经被带教老师多次批评,疑似出现霸凌行为,而在最后一次被批评后,这位研二女生直接崩溃了。因为当时女学生无法正常工作学习,科室就当她先回去休息,但没想到的是,室友在第二天回到宿舍时,就发现这个年轻的研究生已经放弃了自己的生命。
公务员面试热点:“微信聊天记录可作证据”的具体内容如何作答?
【热点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其中明确了可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电子数据”的范围。
【热点题目】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修改,其中明确了可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电子数据”的范围,一时间“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成为舆论热点。对此,你怎么看?
【中公解析】
1.阐述目的和意义。
(1)利于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加快中国法治建设步伐。该决定鼓励普通民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第一时间保存、收集此类证据,有利于提升公民法律素养。
(2)对潜在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警示作用。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起到法律效力,能督促个人在网络上规范行为,做到谨言慎行,营造良好的上网环境,减少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3)促进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是法律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在我国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其实早已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而此次决定的颁布,将原先的一些司法实践经验以法条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对电子证据的证据效力加大,更加有法可依。
(4)减轻了各方的诉讼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将电子数据作为类似于物证书证等证明力的证据予以出示,无需通过其他的证据加以辅助,大大减少了时间、人力、物力成本。
2.分析落实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1)引起公众恐慌,担心隐私泄露影响自身的生活,造成不便。
(2)信息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无法判定是否为本人所言,造成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依然存在困难。
3.阐述对策。
(1)平台履行责任。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自身应强化社会责任,严守客户隐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研发核心手段,杜绝出现信息泄露的问题。
(2)完善网络实名制。加强对网上用户的管理,要求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对不进行的认证的用户应禁止或限制其从事网络活动,维护网络安全稳定。
(3)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宣传方式让群众了解到新出台这一规定,从而能够更好的监督他人的行为,约束自己的行为。
(4)不断完善司法体系。司法部门应加强对电子数据规则适用的研究,积极探索利用新技术,提高案件事实查明精准度的方式、方法,以新的技术进步为契机,不断提高民事审判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