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把证实别人劈腿的聊天记录在微博上公开算侵犯隐私吗?违法吗?
- 2、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将带来哪些影响?
- 3、截图别人聊天记录但没发朋友圈犯法吗
- 4、把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发到网上,是违法行为吗?
- 5、未经允许私自把和别人的聊天记录截图发出来,侵权吗?违法吗?
- 6、我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被老婆截屏保存下来,她这属于什么行为?违法吗?
把证实别人劈腿的聊天记录在微博上公开算侵犯隐私吗?违法吗?
1、你如果是单独只发给她的朋友看,就没有问题
2、你如果是发布在公众都可以看到的地方,那就算是侵犯隐私了
奉劝一下 啦
如果你是抱着报复的心态就不要了,毕竟你现在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将带来哪些影响?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带来的影响是让网络再也不是不法之地,让人们在网络中也懂得要谨言慎行。
其实,在电子数据正式成为法定证据之前,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就在探索如何使用电子证据,并以裁判的形式肯定了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互联网法院的成立运行,以及对大量网络纠纷的裁判,也为确立电子数据证据地位并如何规范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当然,也有网友担心电子数据被篡改,这一担心完全可以避免,因为司法裁判并非以单一的证据为依据,将综合其他证据加以判断,且将对造假者严厉制裁。长远来看,认可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既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又能降低社会交往和市场交易成本,是司法顺应潮流、助推社会发展的体现。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个关键点:
1、最好能保留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即该手机的聊天记录原始记录,而非截图。
2、在截图的时候,可以同时做一个录屏的证据保存,以防手机丢失或者损坏。
3、在截图的时候,除了要截图聊天内容,还需要对聊天对象的基本信息界面截图或者录屏保存。
4、聊天记录要做到前后连贯,不能截取片段断章取义。
5、在刻意引导对方聊天以便于取证的时候,尽量做到少说多问,让对方多说,因为说的多的一方错的也越多。
6、为了防止对方截图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其实我们可以养成发语音的习惯,说话的时候尽量少用肯定的语气。
7、如果微博微信聊天证据极为关键、非常重要,随时有灭失风险,影响案件的胜败,可以在第一时间拿着手机去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手机即可。
截图别人聊天记录但没发朋友圈犯法吗
仅仅截图不犯法。
只要截图内容不涉及个人隐私,未经他人允许公开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公开不违法。但是如果公开了当事人涉及个人信息的聊天记录截图则触犯了法律,适用于民事诉讼。
把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发到网上,是违法行为吗?
网络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了,在每一个地方都充斥着网络的应用,大家拿着的手机就发挥到了最大的作用,无论是下单各种服务、付款、点餐等等都需要手机的配合才能够完成,大家也对这样的生活改变习以为常了,而网络和手机的确也是把大家的距离拉近了不少,从前只能是依靠写信来达到彼此沟通的目的,然而有了各种聊天软件的出现以后,我们就能够通过添加对方的帐号来实现实时的沟通,即使是相隔再远的地方,只要有网络抵达就能够进行沟通。
有了聊天软件以后,大家的距离也增进了不少,可以在聊天软件内进行各式各样的沟通,这就使得我们会产生微信的聊天记录在内,我们和朋友聊过什么都会有一个记录在内,当我们拿出手机以后就可以重新查询,然而自己把微信的聊天记录截图发布到网络当中去的话,这样的方式是违法行为吗?
把自己和朋友的聊天记录截图发布到网络当中,已经算是一种侵犯隐私的行为了,毕竟彼此之间的聊天都属于隐私信息,一旦被放入到了网络当中以后,无疑就是把彼此的信息都公布出来,也相当于把自己的信息泄漏出去了,而引发违法行为的情况就是这一些聊天记录的截屏信息内容是否涉及到他人的隐私权,也就是个人信息、生活领域信息等等方面,如果已经给他人造成了利益损害的话,就是会被当作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来处理的,这样的行为也就是违法的行为了,发布聊天记录之前也要深思熟虑自己到底在网络中投放什么内容,是否损害到他人的隐私问题,一旦有损害他人的隐私就是违法行为了。
未经允许私自把和别人的聊天记录截图发出来,侵权吗?违法吗?
首先,我要说生活中的一般情况下发生这种事是不侵权违法的。
双方是熟人或同事之类的亲近关系,这类事也时有发生。
你可以去提醒或警告,要求其撤回消息或做模糊处理。
其次,从法律上讲:一般不涉及国家秘、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违法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可以触及《消法》维权
为交流、紧急情况,第三人权益什么的,可以发,但事后要删除
我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被老婆截屏保存下来,她这属于什么行为?违法吗?
侵权行为,算违法。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聊天记录属于网上聊天记录,显然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因此,聊天记录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