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我想知道一个嫖客会跟一个小姐之间发生真感情吗?如题 谢谢了
- 2、警察事后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能否抓嫖?
- 3、警察用女嫖妓的微信加我聊天我没见过她不认识她我没见过面把话说出来了会怎么?
- 4、为什么妓女不愿意跟嫖客做朋友
- 5、中年女人的欲望是赤裸裸的,他不是满足不了,为何而是觉得你不配?
- 6、跟小姐聊天记录被派出所发现能被定罪吗
我想知道一个嫖客会跟一个小姐之间发生真感情吗?如题 谢谢了
这个东西怎么说呢,西湖以来很多这样的例子,这个就看你个人怎么想,如果说你能保证一辈子不提她是小姐的事情我觉得可以接受,我说的是你在最生气的时候也不能说,因为人家会在意你说的这句话,爱她就别伤害她,人家也不容易,有一点办法也不会去那个地方上班,每天都被人欺负,被人骂,心灵和肉体得不到一丝安慰,如果你真的可以给她幸福那么你就别伤害她,记住,永远别提她以前做过什么,祝你永远幸福………
警察事后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能否抓嫖?
第一,如果只是聊天开玩笑的,不能作为证据。
第二,如果聊天记录在且是事实,经确定后确实有这个行为,是可以抓的。
警察用女嫖妓的微信加我聊天我没见过她不认识她我没见过面把话说出来了会怎么?
如果发现对方用其他人的微信加我,和我聊天,但又没见过她不认识她,她自己却把话说出来。别说她是警察,就是普通人也应该从微信立马拉黑。这种人不诚实,警察更是罪加一等。
为什么妓女不愿意跟嫖客做朋友
可以的!主要看你是怎么把充电器连接起来?
记得不要充的时间太长,要不然电瓶容易发热变形的哦!
还有一定要注意电瓶输出端和充电器输出端的极性是否相符,免得不符烧毁充电器!
中年女人的欲望是赤裸裸的,他不是满足不了,为何而是觉得你不配?
“上有老,下有小,我这么忙,哪有时间去哄她?”
“就她那张老脸,用上万的化妆品有什么用?还不如省省!”
“给她买首饰?还是省省吧!带个假的,糊弄自己,带个真的,别人也不信呀,还戴她干嘛?”
“什么情啊、爱啊、仪式感啊,别和年轻人学,也不看看自己是什么岁数!”
……
曾几何时,女人一步入中年,伴随着养老抚幼重担加身的,还有伴侣无孔不入的鄙视和忽视。
他们用实际行动和如刀的语言,不断地告诉你:
中年女人,你老了,别再有幻想力了;
凑合过吧,还能咋地;
少花点吧,以后花钱的地方多着呢;
你怎么作都没用的,反正我也不会改……
以上种种,都揭示了一个心酸的现实:
中年女人的欲望,都是赤裸裸的,男人不是不知道,不是满足不了,而是觉得中年女人不配得到善待而已。
01、 中年女人渴望爱,男人却一直在凑合。
王霞(化名)42岁,丈夫45岁,婚龄18年。
“女人到中年后,真的特别脆弱,上有老,下有小,为生活忙碌,真的特别希望有一个人知冷知暖,在任何时候都无条件爱自己的人。”是正遭受更年期折磨的王霞的心声。
王霞坦言,自己是一个特别缺乏安全感的人,人到中年,特别希望丈夫能给予自己更多的关注和爱,可往往事与愿违。
王霞40岁生日时,早上就叮嘱丈夫晚上早些回家给她过生日,可晚上辅导完两个孩子的作业,蛋糕上桌,饭菜上桌,丈夫还没回来,微信不回,电话不接。
王霞刚开始是生气,既而是担心,电话几十个打出去,如石沉大海,直到凌晨2:00,丈夫才喝的酩酊大醉回家,称自己的牌友赢钱了,小贺一番。
王霞开始哭诉自己的委屈,丈夫却理直气壮地嘲讽道:“早上我就不愿意搭理你,上有老,下有小,什么时候轮到你过生日了?浪费钱不算,还没事儿找事儿,有什么脸哭?”
4年前,王霞冒着高龄高危风险,生下二胎,满足了丈夫儿女双全的心愿。
可丈夫也只是在人前享受别人羡慕自己中年得子的心理而已,万事不管。
孩子的吃喝拉撒、上学接送、都是王霞。
以前在单位年年拿优秀的她,现在因为接送孩子常常迟到早退,年终考核时落选了。
非但如此,她还成了懈怠工作的典型,大会小会上,常被领导点名批评。
当她回家后,边做饭、边给丈夫说自己在单位的事,丈夫低头看着手机里的搞笑视频,并不搭话。
说着说着,王霞不小心,用刀切到了指甲,生疼,刀掉在地上,丈夫才抬起头问:“怎么啦?”
王霞质问丈夫是否听她说话,丈夫不耐烦地回答:“不就是你们单位的破事吗?还不是你无能,你要是本事大,看谁敢惹你,别把火发我身上,是你自己活该。”
“夫妻生活,在我心中,一直是很神圣的,是一种表达爱的方式,可即便如此,他也毫不在意,随意将就。”王霞低下了头。
王霞说,丈夫本来就邋遢,人到中年,更是不修边幅。
常常不洗脸、不刷牙、数天不洗头、不洗澡,身上的味道可想而知,这足可以把女人所有的美好期待都毁掉。
每当王霞要求丈夫洗漱一下,有点仪式感时,丈夫却一脸嘲讽:“释放压力而已,哪来那么多麻烦事,什么爱不爱的,照你这样要求,嫖客和妓女才是真爱,一把年纪了,还当自己是小姑娘呢?”
“中年婚姻里的苦,大概就是你想要‘亲密相拥’,而丈夫却说了一句‘烦人,滚开’吧!”说完,王霞流泪了。
02、 中年女人,渴望被理解,却一直被误解。
王平(化名)37岁,丈夫41岁,婚龄10年。
“在他眼中,我一直都是世界上最坏的人。”是王平对自己不被丈夫理解的委屈。
刚结婚时,王平发现丈夫的衣服,包括内裤和袜子,都是婆婆买,很多时候,为图省事和奔波,买的丈夫的很多衣服和公公的都是一样的。
于是,王平开始为丈夫买衣服。婆婆见了王平买的衣服,嘲笑她没眼光,丈夫也不敢穿。
王平就鼓励丈夫先试试,听听别人的评价。
谁知丈夫说王平:“你这纯属是故意惹我妈不高兴,树威立信,挑拨我们母子关系。”因为有这一观念,在以后的日子中“亲娘只有一个,媳妇可以另娶”之类的话,丈夫说过无数次。
有了孩子后,一家三代同住,矛盾自然多。
有一次,王平回到家,看到婆婆正在给已经7岁的孩子喂饭,婆婆喂一口,孩子吃一口,眼睛一刻也不离开电视。
王平立刻制止,说这样吃饭,孩子容易吃多,7岁的孩子,已经110斤了,体重严重超标了;另外,这样不专心吃饭,对消化也不好;还有,在孩子入学时的视力测试中,孩子的视力不佳,医生一再叮嘱,不能再看电视了。
以上这些话,王平对婆婆说了很多次了,可婆婆还是立刻拉下脸来,把碗一推:“什么都是你懂的多,孩子长这么大,你喂过几口饭?谁家孩子不是这样?”
王平知道,说话不管用,就动手关了电视,孩子立刻哭了起来,这时候公公也来帮腔:“不看电视,孩子就不吃饭,把孩子饿死不成?我们喂的好好的,你一来,就让孩子哭,有你这样当娘的吗?不愿意在一起住,就走。”
王平看向丈夫,希望他主持公道,可谁知,丈夫却厉声斥责她:“你不要天天一到家就训孩子、嫌老人,把家里弄得鸡飞狗跳,你就高兴了?就能显示出你在家里的地位了?太自私了!”
当孩子慢慢长大,王平考虑自己买房,搬出婆婆家,就和丈夫商量买房的事。
由于经济原因,王平提出买一个两居室二手房,丈夫一听,立刻火冒三丈:“你安的什么心?两居室就是没有我父母住的地方呗,他们帮你看大了孩子,现在老了,你想甩开他们了,你这是忘恩负义、狼心狗肺,你知道吗?休想!”
“你知道吗?十年如一日,我孝顺公婆,教养孩子,照顾他的起居,可是无论我做什么,他都从最消极最坏的方面去评价我,真不敢想象,如果我病了,或者我的老人需要他照顾时,他是否会倾其所有,用尽全力,人到中年,知道他靠不住,但还能依靠谁呢?”王平感慨。
03、 中年女人,总想着“我们”,男人一直想着“自己”。
丽萍(化名)45岁,丈夫47岁,婚龄22年。
“他追我的时候,恨不得和我做连体婴儿,现在,我想和他在一起,难比登天。”是丽萍对自己和老公关系的吐槽。
接着丽萍无奈地道出她和老公风马牛不相及的日常生活:
我做饭时,喊他过来摘菜,他回一句:“我哪里会?”
我看电视时,叫他过来一起看,他说一句:“你看的,我不感兴趣。”
周末去郊游,希望他一起去,他补一句:“老了,走不动了,你也悠着点吧。”
他要去钓鱼,我也想去,他说:“你去干什么,你又不会。”
他去参加同事婚礼,我也想参加,他笑道:“别、别,人家还以为我带了自己的妈去呢。”
他准备出差,我也悄悄订了票,他知道后,竟然动怒:“你开什么玩笑,我这是去工作。”
“关系就是这样冷却的,我靠近,他远离;我点火,他浇水。我想这永远是‘我们’,他想着的永远是‘你是你,我是我’。”丽萍很无奈。
如果仅仅是如此,也就罢了,可丽萍还是发现了丈夫和自己冷战期间与别的女人调情的聊天记录。
“还有什么比他一边和你铁面冷战,一边和别的女人谈情说爱,更让人羞耻的吗?”丽萍泣不成声。
写在最后:
女人到中年,真是内忧外困。
一方面,心理上、生理上迎来更年期的挑战,另一方面,老人的身体、孩子的学习、经济的困窘、工作的瓶颈……张牙舞爪,扑面而来。
这时候的女人,比任何时候都更渴望伴侣的爱、理解和帮助,而伴侣此时的给予,也会让女人铭记于心,度过重重难关,两人的婚姻也才算经历了平凡与磨难,更加牢固而甜蜜。
所以中年婚姻里的男人:
无论再累,也要给你的女人一个拥抱;
无论再忙,也要对你的女人说一句爱你;
无论再苦,也要紧握你的女人的双手。
跟小姐聊天记录被派出所发现能被定罪吗
不能定罪的。一般情况下,警察不会通过微信转账记录抓嫖的。单凭转账记录是不能确定嫖娼的事实的,除非转账凭证上注明了转账用途。转账记录仅能佐证你的行为,具体还是要靠其他证据,比如双方口供等能否吻合等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在抓获嫖娼时,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嫖娼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之所以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是因为网络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嫖娼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而并非直接发生的嫖娼行为。网络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可以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数据等,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而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一般的嫖娼行为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