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盐城一被告家属称遭法院领导骚扰,事情的始末是怎样的?
- 2、网曝江苏盐城技师学院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学生真的只是廉价劳动力吗?
- 3、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江苏盐城技师学院此举是否违法?
- 4、我没有借条,可以凭微信聊天记录起诉么??
- 5、设置不显示聊天记录,这个人还发的过来消息吗?
盐城一被告家属称遭法院领导骚扰,事情的始末是怎样的?
盐城一被告家属称遭法院领导骚扰,事情的始末是怎样的?
一、盐城一被告家属称遭法院领导骚扰是什么情况?
江苏盐城有一名女子在网上发布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当中声称,由于自己的家里人牵扯到了一些案件当中,所以,这名女子就去向当地的一个法院的领导求助,但是这位领导却让这名女子陪着外出喝酒,甚至还对这名女子做出了一些骚扰的举动。这篇文章被发出来之后,当地的相关部门就已经展开了调查,而这位法院的领导也已经被停职。
二、事情的始末是怎样的?
这件事情主要还是因为这名女子有求于这位法院的领导,因为她的丈夫和弟弟牵扯到了相关案件里面,并且被判处了19年和20亿年的有期徒刑,所以,这名女子就想着走个后门来帮助自己的丈夫和弟弟,没想到她找到的这位法院的领导却是一个伪君子,就这样,他被迫和这位法院的领导保持联系,法院的领导对这名女子做出了过分的事情,这才让这名女子没有办法忍受,并在网上发帖求助,所以这件事情当中,这名女子她的做法也是有问题的。不过,这位法院的院长肯定是很难再继续从事法院工作了。
三、怎么评价这件事?
其实这件事情的起因是这名女子的丈夫和弟弟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接受法律的制裁是合情合理的,但是这名女子她却心存侥幸,想要走后门,这才导致了这次事情的发生,所以无论什么时候,人都要认清事实,自己做的事情就要承认,就要承担责任,如果说大家都像这名女子一样,想要通过走后门来解决问题,整个社会都会变得非常的很混乱,但是很多人也觉得这名女子为我国的廉政建设做出了贡献,毕竟通过他的努力,这位法院的领导也露出了真面目,总算是做了一件为民除害的事情,但是个人认为,做人还是要坦坦荡荡,有错就认,千万不要想着逃避责任。
网曝江苏盐城技师学院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学生真的只是廉价劳动力吗?
5月6日,网上曝出江苏盐城技师学院,以“实习”为名,把学生变成学校向工厂输送廉价劳动力,并以不实习就拿不到毕业证作为威胁,强迫学生在电子厂上班,进而从中收取人头费。
在全国众多的学校和实习机构,这种现象到底是偶然,还是已经成为一种廉价到动力的流水线呢?
据该校的一名学生表示,自己是18级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的学生,从3月份开始就被学校安排在当地一家叫维信电子的工厂实习,工作时间从早上八点到晚上八点,一天12个小时,实在是太累了,但如果不实习或实习期没满是没有毕业证的,自己又不敢走。
据了解,来电子厂“实习”的同学大都在十八九岁左右,上班时间与社会工人一样,工作内容也一样,但到手的功能工资每个月却只有3000元左右,只有社会工人的一半,有时候甚至一半还不到。当时说好的老师带队全程指导,如今老师进本上连人都看不见,更别提全程指导了。
除了待遇的问题,更有学生表示自己的实习内容和所学专业根本没有一点关系。而且二年级的时候学校已经让他们去工厂“实习”过一次,到了三年级学校继续提出让他们去工厂实习,并美名其曰“工学交替”,每次都在工厂里“工学交替”至少三个月。
学校仅仅是为了安排学生出去实习吗?据盐城技师学院学生表示,在学校和实习工厂之间,还有一个劳务中介的角色。一般学生在和实习工厂签订劳务合同后,都会被老师收走。学生被安排到工厂里实习,在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里叫“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其实两者并无区别,本质就是到厂里干活。
据部分学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来看,学校老师明确表示这是一门课程,不坚持下来,毕业证书不给发。大多数学生为了毕业证,都会选择留下继续干活。而且还会被强制加班和夜班,周末还不能双休,但每个月到手工资只有3000元左右,给工厂充当廉价劳动力。
据工厂里的员工透露,一般学生被安排来“实习”,工资都是学校抽一部分,中介抽一部分。正常的话学生工拿4200元左右。两边一抽,抽出去1000块钱,到手也就是3000元左右。
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江苏盐城技师学院此举是否违法?
近日,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的学生向央广新闻热线反映,学校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否则就不给发毕业证。
根据记者的调查和知情学生们提供的信息及聊天记录,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技师学院。
1、该学校严重违反了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该校存在的多项问题, 都是国家发布的管理规定中明文禁止的行为。
3、学校以毕业证为要挟,强制性逼迫学生们到厂里去“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 。
4、学校与中介机构合作安排学生实习,并强制加班和夜班。
5、 中介和学校都要从实习学生身上抽取“人头费” 。
该学院作为国家级的重点技工学校 ,不尽心尽力的为国家的制造业加快培养人才。反而成为国家发展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不深化发展现代化的职业教育,反而利欲熏心。与国家的战略部署背道而驰,不择手段的捞金。这样的做法严重违法。
学生到学校的目的是进行职业技术学习 ,学校为了赚取“人头费”就将一群涉世未深的学生强制推上工作岗位。明明需要从事的工作是学校所传授的专业知识,而现在一切全都不是理由和原因,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工作也是转换能力。那么我们国家支持创办建设的技工学校目的性处于何种尴尬的境地?
随着该起事件在新闻报道被曝光,工作组已经赶赴盐城,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一旦事情属实那么对盐城技师学院的一干涉案人员必定会进行严肃处理。也让所有关注此事的人们得到满意的答案。还教育一片清澈的蓝天,让学生们能够认真学习。
我没有借条,可以凭微信聊天记录起诉么??
一、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举证责任民间借贷诉讼中,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应当就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的内容承担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出借人在起诉时要证明“借贷合意+交付”两个基本事实。就借贷合意而言,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就读者咨询的问题而言,其只能提供交付的证据(转账记录),但其目前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证明其与其朋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关系的,目前只有微信聊天记录。二、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在互联网+时代,微信作为一种新的通讯方式,因其便捷、高效的特性,已经成为了人们最普遍的交流方式,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聊天记录,那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一)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由于其功能的多样性、使用人数的广泛性,广受大众喜爱。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二)、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力分析微信聊天记录虽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要想具有相应的证明力,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确认微信使用双方身份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案件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前两种方式明显带有偶然性,不能作为常态化的确认方式,后两种方式都涉及到软件供应商公司的第三方技术协助,但尚未形成良性运转的流程,自然也不可能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记录那么简单。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由于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部分公证、鉴定存在瑕疵缺漏,这些都增加了法院对电子证据认证的难度。因此,建立专门的电子数据证据鉴定机构并明确其认证规则,是目前“微信”证据发展的必然需求。三、对上述问题的综合分析结合上面的分析,这位读者作为债权人要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其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与其朋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目前其仅有微信聊天记录。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作为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其要想具备相应的证明力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其具体证明力如何,在具体的个案中,由法官判定。作为律师,我们建议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尽量的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附几个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胜诉的案例案例1:三门:男子欠钱被起诉微信聊天记录成证据现今社会中,“微信”因其便捷高效的特性,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即时通讯工具。日前,三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说它特殊,是因为借贷双方无任何常规实质性的借条、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而仅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却恰恰成了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2013年,四川女子罗某与三门籍男子郑某通过社交网站认识,发展成了男女朋友。2014年6月底,郑某称自己投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处在“热恋”中的罗某便向郑某的卡上汇了1万元。过了一周,郑某称自己投资的项目还差三万元,罗某又再次给郑某汇了1万元。再往后,郑某称自己把车抵押给别人,要筹钱赎回车辆,心生疑念的罗某有所保留,仅给郑某汇了2000元。眼看“女友”不再那么爽快,郑某对罗某的关心问候也越来越少,两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冷淡。而后罗某多次向郑某催讨借款,郑某一拖再拖并分文未还,甚至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去年8月,罗某一纸诉状将郑某告上法院。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共同立即归还借贷本金人民币22000元,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借款利息计算至确定履行之日;二、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于当初罗某没有要求郑某打借条,法庭上,她提供的证据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上,郑某微信账户发出信息所称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与罗某实际转账所至的银行户名及账号一致。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虽没有借条、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但原告提供了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原件及微信上的录音、图片、文字等聊天信息等视听资料原件,内容真实合法,且证据间能印证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已发生的事实,依法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三门县人民法院审判长:“被告人郑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某借贷本金22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年利率6%为上限),如果被告郑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设置不显示聊天记录,这个人还发的过来消息吗?
唐山徐敏案已转交开平分局办理
唐山
记者陈晨
6月12日,“唐山徐敏”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多名举报者称,遭到了唐山女子徐敏的玉石诈骗,总金额达三千余万元。
6月13日,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一位民警表示,现在此案已经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转到开平公安分局办理。
举报者
多名网友举报遭遇玉石诈骗
6月13日,举报者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此前在江苏做玉石生意。2020年6月,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唐山女子徐敏,“徐敏也是做玉石生意的,她来过我店里几次,大家也就认识了。”
陈先生说,徐敏以开新店为由,从2020年底开始找自己“铺货”,“‘铺货’就是代卖的意思,我把自己的和田玉以成本价给她,她拿去卖,到时候给我5%-10%的利润。”
“我最后一次给她铺货是2021年3月9日。”陈先生说,在此之前,自己给徐敏铺货约10次,总价值约一千万元。
2021年3月11日前后,陈先生发现了不对劲,“跟她要钱或者要货特别难。”陈先生说,他给徐敏铺货多次,徐敏只给了自己很少的钱。后来陈先生赶到唐山,发现了徐敏口中正在装修的新店并不是徐敏的店铺。
“那时候一直跟徐敏联系,她一开始不承认,后来承认她借了高利贷,就把我们的货拿去抵押或典当了。”陈先生告诉记者,跟他一样遭到徐敏诈骗的玉石商人有十几个人,“现在我们出来实名举报,又有一些被徐敏诈骗的人出来了。”
陈先生用自己的钱赎回了一部分被徐敏典当掉的玉石,“赎回了600多万的货,现在徐敏还欠我419万。”
2021年3月20日,陈先生和其他几名遭到徐敏诈骗的人一同到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报警,“5月20号立案,9月民警把徐敏抓了,但10月份民警说证据不足,徐敏取保候审了。”陈先生告诉记者,从去年10月到现在,案件一直没有进展。
立案告知书
前几日“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后,陈先生和其他几名遭徐敏诈骗的人开始在网络实名举报,并获得了关注,相关话题也登上了微博热搜。
案件转交唐山开平公安办理
记者查询到,2021年9月,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侦大队曾破获13起玉石系列诈骗案。
2021年4月中旬,该大队接多名玉石批发商人报案称,价值约3000余万元的翡翠、和田玉玉石被一叫徐某的女子骗走长达1个月至半年不等。接报案后,2021年9月22日,办案民警在路北某小区将徐某抓获。经审,犯罪嫌疑人徐某(女,42岁)如实供述了其以帮助贩卖玉石为名,将所骗取的玉石质押到典当行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6月13日,记者多次拨打陈先生提供的徐敏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据点时新闻报道,徐敏回应称,自己是为缓解资金压力才将货品抵押贷款,但被人设局陷害导致资金缺口不断扩大,目前仍有5000余万货物在典当行无法拿回。
“昨天(6月12日)唐山开平公安给我打电话,说案子从路北分局转到他们那里了。”陈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希望能够尽快拿回自己的钱,没有钱拿回自己的货也行。”
6月13日下午,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徐敏案确实已经从路北公安分局转到了开平公安分局,“昨天卷宗转过来了,今天正式手续到的。我们昨晚看了一宿卷宗,现在正在开调度会。现在先了解案情,事情解决肯定需要几天,我们一直在加班加点干。”
此前有媒体报道,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一位民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案已经移送检察院。对此上述开平公安分局民警表示,“司法程序现在还不到检察院,又退回来了,我们现在接手了。”
延伸阅读:
"唐山徐敏"被10余人举报:向同行借走价值3千余万珠宝
6月12日,一条#唐山徐敏#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第一名。
在网络上进行举报的网友介绍,徐敏系唐山市路北区一名女子,2021年1月到3月,她以位于唐山市某地的珠宝玉器店开业为由,向行业内10余玉器商家借走和田玉及翡翠商品,至今未归还,总价值高达3000万元。
“我们真的是绝望了,生意瘫痪,妻离子散,失去生活来源。”6月12日中午,其中一位自称系受害者的罗女士这样说。
据多位商家介绍,唐山警方已立案一年,但目前案件尚无眉目。
借玉:
向10余同行借走价值3000余万元珠宝
罗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021年1月,唐山女性珠宝商徐敏称自己将在唐山开一家大型珠宝店,并在圈内宣称自己有大量客户要买货,向多位同行借货代卖。
由于在玉器行业内,以信誉为依据的代借代销行为属于常规操作,此前徐敏在圈中的三年间,也有过多次有借有还的商借行为,所以收到徐敏借货诉求后,李某风、罗某天等10余位商家,将共计超过3000万元的翡翠、和田玉石等交由徐敏代卖。
“我在加入这个同行微信群的时候,徐敏就已经在群里了,我们加了微信,能看到朋友圈。”
罗女士介绍,当初为何愿意相信并借给徐敏近200万的货品代售时,是因为徐敏平时在朋友圈经常晒高档小区的豪宅、豪车,聘用多位司机、保姆,也就没有怀疑过她的财力。
“有一次她发了一张自己开劳斯莱斯的照片,我问她这个是新买的吗?她说是新买的,200多万。”
另一位自称受害者的李某风介绍,2020年12月24日,徐敏说有客户要货,让他带货过来代卖几天,能卖出一些,他便在次日前往唐山沟通借货事宜。
他说,2021年1月16日,几批货交给徐敏,经过来回串货,12件货品留在徐敏手上代卖。“由于疫情严重而且又快过年了,我想早点把货带回去便向徐敏要货,但她说还有人要看货,让我把货留在唐山让她多卖几天,我便答应把剩余的货品交给她代卖,过完年再来取回。”
徐敏以开店为由借货的聊天记录(受访者供图)
徐敏以开店为由借货的聊天记录(受访者供图)
李某风说,2021年2月15日,徐敏又在微信主动联系他,说要新开一间大型珠宝店,以货少为由让李某风准备一批货来帮她撑门面。
2021年3月2日,李某风前往唐山将货品亲手交给徐敏帮她做活动。
李某风称,加上2020年未拿回的12件货品,他已将21件共计210.6万的翡翠玉石交由徐敏手上代卖。
“暴雷”:
催还货品无果,还被告知已抵押或典当
涉案商家李某借给徐敏代销货品的清单(受访者供图)
“徐敏当时承诺卖出的货品立即结算,卖不出的货品及时归还。”李某风称,2021年2月中旬,他与同行商家向徐敏催要未售的翡翠玉石,徐敏每次均以各种借口搪塞,左右推脱,迟迟不归还。
李某风介绍,2021年3月24日,他与其他12名同行商家一同前往唐山找徐敏结算代卖的商品,徐敏才告诉大家,她早已把所有货品抵押到各个珠宝店、典当行及个人手里。“徐敏说如果我们想要拿回货品,需要自己掏钱赎货,这才知道她把我们的货骗走了!”
李某风介绍,随后,徐敏联合各店主、典当行及个人,让李某风等人花钱赎自己的货品,还将他们带到了一位叫刘某的别墅,声称自己借了刘某的高利贷没钱还,所以把货品都抵押给了刘某和其他的典当行,如果要赎回货品需要跟刘某及其他典当行进行交易。
“徐敏骗了我们的货,还反过来敲诈我们!”前述涉事商家罗女士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刘某别墅后,我们看到了一些自己的货品,但听他说还要拿钱再赎回,我们就没有再多说,选择了电话报警。”
报警:
立案一年多,警方回应证据不足
涉事商家提供的警方立案回执信息(受访者供图)
罗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021年5月20日,唐山路北分局正式立案调查徐敏诈骗案件,立案之后,商家们配合唐山市刑警三中队、四中队多次做笔录,提供相关证据。
2021年5月20日,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给了他们一份告知书,“2021年9月,路北分局将徐敏取保候审,同年10月将徐敏释放后,案情就没有任何进展了。”
“有很多人现在连生活费都没有了,在唐山食宿都已成问题。”
罗女士介绍,更大的困难也接踵而至,由于借给徐敏代销的大部分货品,有些是从几个甚至几十个同行手里借过来代卖,很多货商知道他们被骗了,甚至已堵在家门口逼债了,“更面临被起诉成为失信人员”。
在被问及有没有尝试其他的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时,罗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们也曾联系过律师团队咨询,但唐山市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负责人也在多次询问案件进展中告知,如果证据充分,此案件将正常移交公检法进行审判。
“但从立案到现在,我们在询问案件进展的时候,都只收到证据不足的回应。”
6月12日上午,多名商家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平时与他们对接案件民警,是路北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的付警官。平日里,大家询问案件进展,付警官均耐心回应,“案件正督促着,请大家放心”。
12日,商家们说,举报“唐山徐敏”的事件登上热搜后,付警官曾在微信电话中请他们删除举报视频,当时大家并未对通话内容录音。
据商家们出示的群聊天记录显示,付警官曾发消息告诉大家:“这时候蹭热度不合适,你们的案件我正在全力推进中。如果对我不满意,可以换掉我,我去跟领导请示。”
截至目前,商家们暂未删除。
罗女士等人讲述的是否属实?案件进展到什么程度了?根据罗女士等人提供的付警官的3个手机号,封面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尝试联系,但其中一个关机,两个电话持续无人接听。微信由于个人隐私设置,也无法添加。
罗女士等人讲述的案件情况具体如何?12日,封面新闻记者拨打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案件。
针对罗女士等人所说,徐敏方面又有何回应?
6月12日14时至20时,封面新闻记者多次尝试通过商家们提供的徐敏三个手机号联系徐敏,但其中两部手机关机,一部无法接通。
商家们又提供了一部可能是徐敏姐姐的电话。封面新闻记者拨打该电话,但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