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公司是否可以监控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
如果员工是使用公司电脑进行的微信聊天,公司的确是可以监控到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的。很多公司因为工作需要,需要对员工使用电脑的过程进行监控。
但公司如果是监控员工的私人微信是不合法的,现在有很多员工进公司以后直接就用自己的私人微信进行开发客户,有时候公司分配的资源都是用个人微信进行联系。这个时候如果老板说,客户是公司的财产,为了防止员工把客户带走,需要对员工微信进行监控,那么对不起,您不合法。
但是如果一个员工进公司之后,企业直接给员工配了工作手机和工作微信,老板说为了防止有的员工偷偷把客户卖给同行,决定对工作手机微信进行监控,那么我们只能说,好
虽然说这种做法给员工一种不信任的感觉,但是做过老板的人都知道,这也只是防小人不防君子。老板对于流量贵,拓客成本高的问题都深有体会, 但是还经常有很多“小人”会把公司资源带给同行,甚至学会了运营模式,积累了客户以后,自己开公司了。
企业微信的应用:
企业微信作为一款集成OA于一体的办公软件,它里面除了OA的基础功能外,如:考勤打卡,费用报销,各类审批等等,还打通了个人微信,其实是非常方便的。作为现今用户体量最多的社交APP,微信和企业微信打通后,作为企业用户,在个人微信上会有一个特殊的展示。
举个例子,小A是BCD公司的员工,他因为业务需求,通过企业微信添加了小E(客户),那么在小E的个人微信上,小A将不再是单一的小A,而是 小A @ BCD 公司。
当老板要看你的聊天记录,你该怎么做?
序言:当我的老板向自己提出要看自己的聊天记录时,我会直接拒绝老板,因为在工作当中老板没有权利去查看员工的手机。不管是从事任何一个行业,员工有属于自己的隐私,而作为老板要尊重员工的隐私。查看员工之间的聊天记录,也只不过是想了解员工在背后究竟说老板哪一些坏话。但是老板应该意识到每一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员工在背后议论老板是很正常的事情,不应该去要求查看员工的手机。
老板查看员工的手机
如果在生活中自己遇到了老板要查看员工手机的事情时,我会直接回怼老板,毕竟老板没有权利去查看员工的手机。员工只是负责给老板打工的,而没有把自己的生活全部时间都交给老板,聊天的时候每一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聊天自由。不管说怎样的话,只要没有被老板当面知道,老板就没有权利去像员工要求看聊天记录。
向老板解释原因
如果自己还考虑在工作岗位当中继续工作,也一定会及时的跟老板解释,不给看聊天记录的主要原因。因为每一个人都有隐私,老板也要尊重员工的隐私,作为老板在遭到了员工的拒绝时,不要对员工有差别对待的行为。因为这年头请员工并不是非常的好请,员工在工作岗位中能够认认真真的完成自己的份内事就足够了,任何员工都有属于自己的自由权。
员工的聊天记录
作为一个员工应该意识到在工作岗位当中,不应该随随便便的在背后议论老板的事情,因为老板是公司的领导。如果一旦说出来一些不好的话,让老板知道了以后,肯定会追加员工的责任。说话时一定要有所注意,不要对他人有所影响,所谓的交心也一定要遇对人。如果心怀不轨的同事,直接把自己的聊天记录交给老板看,老板就会对其他的员工另眼相看。
上班中打开微信,然后公司有权查看员工微信记录吗?
你好!微信是个人的私人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在没有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别人看你微信记录,这是属于违法行为。公司是没有权限查看你的消息记录的。
老板偷看员工聊天记录 算侵犯了隐私权吗
老板偷看员工聊天记录 算侵犯了隐私权,可以要求老板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私人领域、活动、信息进行相关支配,排除别人非法侵扰等的一种人格权。聊天记录是其个人通信秘密,除非国家相关权力机关依法调查,其余任何单位、个人均无权获知该信息,更不能将该信息公开。
【法律分析】
别人偷看聊天记录,属于侵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别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别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别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聊天记录是其个人通信秘密,除非国家相关权力机关依法调查,其余任何单位、个人均无权获知该信息,更不能将该信息公开。隐私权的内容包括: 1、个人生活安宁权。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别人的干涉、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禁止别人非法利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诸如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 3、个人通讯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等内容及方式加以保密,禁止别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