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一辅警辞职当晚入室杀人追踪,后来怎样?
辞去华宁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协警一职的当晚,魏冉通过攀爬的方式入室,杀了素不相识的“情敌”。从死者家属及家属的委托代理人处获悉,被告人魏冉犯故意杀人罪、非法入侵住宅罪,一审阶段被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冉犯故意杀人罪、非法入侵住宅罪,于2020年7月8日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故意杀人犯罪事实如下:被告人魏冉因与其前女友黄女士感情纠纷,遂产生杀人报复的恶念。2020年1月21日凌晨3时许,魏冉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尖刀、三棱刺、电击棒等工具,窜至华宁县宁州街道东风路财政局小区,采用攀墙翻窗的方式进入该小区5幢401室黄女士与其男友张某某的住处,趁张某某、黄女士熟睡之机,魏冉用尖刀、三棱刺、电击棒捅刺张某某,黄女士在阻止时被魏冉持刀划伤左手。张某某受伤倒地后,魏冉又用手掐、用三棱刺、皮带勒黄女士颈部,黄女士剧烈反抗后逃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