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朋友合伙开店,当时没有签协议,钱被朋友拿跑了,有转帐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要回来吗?
可以的,,,保存好记录,能联系他么?他的相关资料有吗?多大金额,去法院起诉吧,,看你追究金额多少,前期费用估计在2-3K左右吧!!!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胜诉有多大?
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起诉,至于胜诉的概率则需要看双方的证据,若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借款的合意,再结合转账记录自然胜诉的概率是很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起诉,但是只有转账记录,而对方提出抗辩的,可能导致借贷的主张不成立,因此,微信聊天记录若能证明借贷合意,则案件胜诉概率比较大,若不能证明借贷合意,对方又提出抗辩的,则可能导致借款合意不成立,胜诉概率就小很多了。
合伙做工程合伙人拿钱不分怎么办
1、首先要清楚有没有签订合伙人的协议之类的法律文件,然后可以根据协议中的内容要求合伙人把他私自收取的钱款拿出来,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他。2、当然,如果在一开始没有签订合伙人的协议也没有关系,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与对方存在合伙关系,聊天记录也可,就可以起诉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仅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
仅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
仅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众所周知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是比较多的,起诉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提出,而我们所说的跨地区起诉是在不同区域向法院提出诉讼,以下分享仅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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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凭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立案吗
可以。
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
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
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立案条件
立案条件分民事立案条件、行政立案条件和刑事立案条件:
民事立案条件: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立案条件:
1、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被告;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已经依法申请复议;
4、起诉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5、受诉人民法院应有管辖权;
6、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刑事立案条件:
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2、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
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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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的协助调查。
前两种方式明显带有偶然性,不能作为常态化的确认方式,后两种方式都涉及到软件供应商公司的第三方技术协助,但尚未形成良性运转的流程,自然也不可能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记录那么简单。
二、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由于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部分公证、鉴定存在瑕疵缺漏,这些都增加了法院对电子证据认证的难度。因此,建立专门的电子数据证据鉴定机构并明确其认证规则,是目前“微信”证据发展的必然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20年5月1日施行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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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在异地怎么起诉
1、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被告人在异地,只是暂时性的,异地不是经常居住地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如果被告在异地属于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订货给人家没有合同只是用微信同意没有给对方拉货去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订货给人家没有合同只是用微信同意没有给对方拉货是要承担责任的。
微信聊天记录也是可以看作合同的,也应该依约履行,诚实守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等违约责任的。
可以直接依据微信记录提起诉讼,微信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一定要确保微信记录的真实性,无法确定其真实性是实践中微信记录不被采纳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让对方补写一份借条,如果对方拒绝,还可以通过短信电话等信息向对方确认该笔欠款存在,然后去法院起诉。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要求如下:
1、要能够证实聊天者的身份,即能够证实与你聊天的微信用户的真实身份,这是非常关键的,由于微信并不强制要求用户必须用本人真实姓名作为昵称或者微信号,所以当事人举证的第一步就要证实该微信使用者的真实身份;
2、聊天内容要完整、真实、与案件有关联,微信聊天的形式可以是文字、语音、图片或者短视频;
3、要提供原件,微信聊天记录从证据种类上说,属于电子数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4、最好有其他证据印证聊天内容的真实性,由于网络信息可以随意更改,且现在微信也允许用户更改微信号,这就增加了当事人举证的难度,大多数时候,仅凭微信聊天内容是不足以证实当事人主张的,所以还是需要其他证据,例如相关的书证、物证等与之相互印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原配有聊天记录可以告小三吗(网络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出轨证据)
婚外情尤其多的年代,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过错,都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话题。在离婚诉讼中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网络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如果作为单独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一般是比较低的,它被定性为间接证据,不能直接使用。
法妞网友咨询:
我的父亲与多位女网友的暧昧甚至是色情露骨聊天记录全部被我拍照保存。这可以成为婚内出轨的证据吗?要是打离婚官司,可以为母亲争取到更多利益吗?还有一次和网友在家啪啪啪,我那时不懂,没能留下证据,我可以自己作证吗?
法学硕士,律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办婚姻、房产、动拆迁、遗产继承等案件。张律师擅长以女性律师处理情感纠纷的细腻视角,处理各类诉讼案件近千余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诉讼技巧,案件胜诉率高。
张磊律师解答:
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共23章552条,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从当日起实施。
张磊律师补充: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就是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如果是当事人提供的聊天记录,一般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须经公证机关作相应公证。当然基于稳妥考虑,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收集,网络聊天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决定是否被人民法院采信的焦点问题。
张律师结语: 以上是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问题,如果你想要把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提交,就要注意以上几点,如果不知道该怎么将网络聊天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咨询专业律师。